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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ANJ230238-02SG |
1. 招标条件 |
南京鼓楼医院 建设项目 南京鼓楼医院徐庄科教载体装修改造项目 已经立项部门批准建设(立项批文号: 宁发改投资字【2024】95号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 国有政府性资金:12347.29万元,其中财政性资金:12347.59万元 ,现已落实。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 资格预审 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
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受建设单位委托负责本工程的代建事宜并担任招标人。 |
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 (或招标人) 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2.1 标段名称: 施工 |
2.2 工程地点: 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699-18号徐庄软件园内 |
2.3 工程类型: 特大型工程 |
2.4 建设内容: 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 |
2.5 结构类型: 框架结构 |
2.6 工期要求: 180日历天 |
2.7 工程合同估算价: 11683.18万元 |
2.8 招标内容: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其他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
2.9 单位工程及招标范围说明: 南京鼓楼医院徐庄科教载体装修改造项目施工,包含对徐庄软件园现有 33 幢 1-8 层、35 幢 3-9层、37 幢 3-9 层进行改造,改造总建筑面积 31264.9 平方米,其中:33 幢 1-8 层改造为医学实验动物中心,建筑面积7798.01平方米,主要用途为普通专科实验室、动物实验中心;35 幢 3-9层改造为协同创新及转化研究大楼,建筑面积 9755.48 平方米,主要用途为专科实验室、PI 实验室;37 幢 3-9 层改造为医学科研大楼,建筑面积 13711.41 平方米,主要用途为学术报告厅、会议厅、展厅、公共科研平台、科研院所和高层次 PI 实验室。施工内容包含:土建改造、局部加固、室内装修、实验室净化(其中含5062.71万元净化工程)、给排水、电气、暖通以及信息化等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
2.10 工程规模: 装饰工程面积:31264.9 m2。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 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一级(含)以上。 |
3.2 项目经理资质类别和等级: 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一级(含)以上。 |
3.3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
3.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否 |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
4.1 从2024年5月17日0时0分到 2024年5月23日23时59分 为止,投标申请人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
4.2 资格预审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05-29 09:30:00 |
5. 资格审查办法 |
5.1 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法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及有关法规文件的规定执行。 |
5.2 本工程按照苏建规字(2017)1号文件规定,资格审查必要条件为: |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a.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b.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 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c. 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 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 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 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 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 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其他条件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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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本工程根据项目实际选择资格审核查可选条件为: |
| (1)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以上所指项目经理类似及以上工程是指: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2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含住宅、商住楼、公寓、宿舍、厂房、物流、仓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注: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业绩与评分项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 |
5.4 确定潜在投标人方法: 有限数量制 |
| 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个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 9 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 |
6. 评标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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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采用两阶段评审 2、采用暗标 3、施工组织设计评审办法 评分制: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评审要点,对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评分。 4、开标时由招标人(招标代理)从以下方法和系数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Q2=1-Q1, 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 的取值范围,建筑工程为90%~100%,装饰、安装为88%~100%,市政工程为86%~100%,园林绿化工程为84%~100%,其他工程 88%~100%。K2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5、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6、报价评审偏差 总分:100分。投标报价:72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每增加1%扣0.9分,每降低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7、施工组织设计 1.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标段划分; 2.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4.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5.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 6.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 施工组织设计18分。 8、业绩分 业绩:2分。 9、其他评分因素 信用评分:8分使用南京市建委信用评定分值 | |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等媒介上发布。 |
8. 其他 |
|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上的单位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8.5、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提供拟投入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申请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3年10月-2024年3月)资格预审申请人为其连续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动合同,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以上证明材料需要投标人扫描编入至电子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否则将作为资格预审不通过处理。 8.6、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种情况):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提供承诺书,以原件扫描件形式编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格式自拟。) 8.7、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8.8、根据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及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8.9、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延期执行国家及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投标人须确保提交的证书真实有效,若处于换证期间,须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8.10、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8.11.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并在省、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后的相应资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有效期。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8.12、资格审查时,若资格预审申请人或项目负责人是被红牌、黄牌警示的单位和责任人,并在警示期内,将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8.13、本工程资格预审时无人员到场要求,项目负责人答辩需投标申请人拟投入的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资格预审申请截止时间前到达预审现场参加答辩,未按规定到达现场或到达现场但未完整提供上述原件的,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标段的答辩权。 8.1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投标人,本工程不接受其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上传至资格预审文件中) (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2)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 8.15、投标人资质等级及范围:具备有效的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一级(含)以上并且专业承包特种专业工程专业承包(限结构补强)(含)以上资质。 8.16、投标人业绩评分: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企业自2019年2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单项合同金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有一个得2分,满分2分。(不含住宅、商住楼、公寓、宿舍、厂房、物流、仓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的信息为准。)(注:项目负责人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资格审查项目负责人业绩与评分项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8.17、本项目采用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1)财务状况(满分14分) 投标人2022年度营业收入:营业收入≥1亿元,得14分;8000万元≤营业收入<1亿元,得9分;6000万元≤营业收入<8000万元,得4分;营业收入<6000万元,得1分。 (提供企业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以牵头人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需将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2)认证体系(满分15分) ①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②企业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③企业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有效期内)的得5分,没有不得分。 (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如投标人为联合体的,以牵头人提供有效的认证证书为准,原件扫描上传至电子资格预审文件中) (3)企业类似项目业绩(满分26分) 企业承担过类似工程业绩:企业自2019年2月1日(含,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净化工程(或实验室)工程施工业绩(厂房除外)业绩,有一个得13分,满分26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够反映净化或洁净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时间以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的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且工程中的净化工程(或实验室)工程施工内容金额须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如合同无法反映净化工程(或实验室)工程施工部分的具体金额,需提供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所有提供材料不得有涂改)。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4)工程奖项(满分30分) 投标人承担的建设工程获得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准化工地的,有一个得20分,获得过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准化工地的,有一个得10分,(注:本项限评1项,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一次,本项最多得20分,从资格预审公告发布首日往前推算,省级安全文明工地或标准化工地有效期为2年,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或标准化工地有效期为1年) 项目负责人承担的装饰装修工程获得过国优的得10分;省优的得6分;市优的得4分。(注:奖项限评1项,同一项目按最高奖项计一次,本项最多得10分。a、获奖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承担的获奖业绩须为该投标单位业绩。b、国优工程指鲁班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颁发的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与詹天佑土木工程科技发展基金会联合评审的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省优工程指由国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市优工程指由地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协会评审的优质工程奖。C、国优奖项有效期为3年,省优奖项有效期为2年,市优奖项有效期为1年,奖项有效期自发证或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时间以资格预审截止日期时间往前推算。d、工程奖项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四者缺一不可。相关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的扫描件为准,获奖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 (5)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满分15分) 项目负责人在答辩时系统陈述针对本项目实施的总体想法以及对人员、机械设备、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工期控制及操作规程、工法、施工规范等问题进行现场答辩,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拟定题目2条,每题7.5分,拟定总分值15分。(采用暗标,答辩采用纸质书写,时间不超过30分钟)备注,每题评分分为五档:优:6.0<优≤7.5分;良:4.5<良≤6.0分;中:3.0<中≤4.5分;差:1.5<差≤3.0分;无:0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备注:如果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数量大于9家,将按上述内容对各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进行综合打分,确定综合得分为前9家的投标申请人为潜在投标人。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以下方法确定排名的先后顺序: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项目得分高者排名靠前。若拟派项目负责人答辩得分仍相同时,由资审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若资格预审合格的资格预审申请人数量小于9家,招标人将降低类似工程业绩条件(量化指标不超过50%)或者取消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条件,改为资格后审重新发布招标公告。 | |
9. 联系方式 |
招 标 人:南京安居保障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江苏建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觅秀西园4栋 | 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嘉陵江东街18号6幢13层 |
邮 编:210000 | 邮 编:210000 |
联 系 人:倪丹 | 联 系 人:缪利宁 |
电 话:18013987732 | 电 话:13655187026 |
传 真:/ | 传 真:/ |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3cf46cf5-c346-40c6-b565-4e3cc01d9b57&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
招标文件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UniteElec/LiuChengElecView.aspx?ViewGuid=6fxyVCX-S7W48KGX4UFcWeRiQ4Mbq8IhcJqCTF0aL1SLcj*cGbUETiCtUxTF0Wm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