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汤王大道东团结沟南菁华路西槐花路北项目地块 | |||||
公示单位 | 安徽嘉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4-22 10:54 至 2024-05-07 10:54 | |||
行政区划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 地块面积(m2) | 70829.60 | |||
地块规划用途 | 该地块土地性质原为物流仓储用地,现用途变更为教育用地,用于建设亳州市艺术高中学校。 | 地块详细地址 | 亳州市汤王大道东侧、团结沟南侧、菁华路西侧、槐花路北侧 | |||
经度 | 115.761791 | 纬度 | 33.786629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3-05 至 2024-03-26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安徽嘉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单位联系人 | 王彬 | 单位联系电话 | 13965761030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彬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965761030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胡跃辉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965798806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安徽省亳州市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 | |||||
报告主要结论 | 调查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以及对相关工作人员、附近居民询问情况,汤王大道东团结沟南菁华路西槐花路北项目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土壤或地下水不存在被污染迹象,周边无污染源且不涉及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现状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设施,未发现排污管线以及各类槽罐,无恶臭、化学品味道,无刺激性气味,同时结合土壤快筛结果,调查地块土壤样品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须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该地块再开发利用前不存在被污染的可能,地块可作为教育用地开发使用。 | |||||
地图展示 |
项目名称 | 汤王大道东团结沟南菁华路西槐花路北项目地块 |
公示单位 | 安徽嘉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二类用地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4-04-22 10:54 至 2024-05-07 10:54 |
行政区划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 |
地块面积(m2) | 70829.60 |
工业活动历史 | 无 |
地块规划用途 | 该地块土地性质原为物流仓储用地,现用途变更为教育用地,用于建设亳州市艺术高中学校。 |
经度 | 115.761791 |
纬度 | 33.786629 |
地块详细地址 | 亳州市汤王大道东侧、团结沟南侧、菁华路西侧、槐花路北侧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4-03-05 至 2024-03-26 |
报告编制单位 | 单位名称:安徽嘉泰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王彬 联系人电话:13965761030 |
钻探单位 | 无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王彬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965761030 |
土地使用权人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胡跃辉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13965798806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安徽省亳州市亳州芜湖现代产业园区 |
公示主要结论 | 调查结论: 根据现场踏勘以及对相关工作人员、附近居民询问情况,汤王大道东团结沟南菁华路西槐花路北项目地块内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运输,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填埋等,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土壤或地下水不存在被污染迹象,周边无污染源且不涉及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重点行业。现状现场未发现明显污染痕迹,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版)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设施,未发现排污管线以及各类槽罐,无恶臭、化学品味道,无刺激性气味,同时结合土壤快筛结果,调查地块土壤样品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物满足第一类用地筛选值,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须进行第二阶段调查。该地块再开发利用前不存在被污染的可能,地块可作为教育用地开发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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