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石油北京销售公司通州通宫加油站扩建加氢项目-主体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ZY24-CZ08-GC221
本招标项目通州通宫加油站扩建加氢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已由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分公司 以关于下达北京销售公司2024年第三批投资建设计划的通知〔2024〕16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销售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中国石油北京通州通宫加油站
(1)增设加氢能力1000千克/12小时加氢设备一套,包括45MPa压缩机撬2台、15m³储瓶组1套、35MPa双枪加氢机2台、卸氢柱1个、长管拖车停车位两个、冷水系统、氮气吹扫系统、放散系统、PLC控制系统、安防系统及配套电气线路、管线等。
(2)原罐区拆除移位,新建防渗罐池,油罐利旧安装并增装阻隔防爆;加油机利旧安装,加油管线拆除重新敷设;电气线路拆除重新敷设;站房利旧改造,增设控制室及机柜间;利旧改造罩棚一座,檐面增加加氢标识;新建加氢设备基础,新建防爆隔墙,场区硬化地面拆除修复。
(3)增设630kVA容量箱式变压器一台。
(4)新建配套消防水池给水系统。
以上内容具体发包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甲供物资清单》(本项目发包范围不含甲供设备、物资、材料采购)为准。
2.3 计划工期
取得开工审批进场后30天达到加氢设备安装条件,进场60天交工验收。
2.4 招标范围
2.4.1完成本项目工程施工总承包所涉及的材料采购(甲供以外设备、物资、材料,详见甲方提供的甲供清单)、施工建造、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移交、竣工资料的编制及移交归档等全部工作,并对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内的工程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
2.4.2项目管理内容包括:投标人负责的临时设施的建造、维护、拆除、占用土地的恢复,施工证件和批件的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投标人负责的保险,工程接收前的照管和维护,编制竣工文件、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
还包括:协助招标人办理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由招标人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验收、核准、备案或补偿等手续。
对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内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施工场地及周边环境与生态保护全面负责。
具体以双方经商讨最终确定的合同内容为准。
2.4.3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① 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材料物资(甲供以外设备、物资、材料)的采购供应、物流运输、材料预制、装卸与吊装、仓储保管、检测试验、安装调试等工作。
② 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项目实体资产的施工建造工作,主要包括:总图、电气、建筑、结构、暖通、水消等全部图纸范围内招标人发包工作。
③ 未列明的其他符合招标范围要求的需要投标人承担或协助开展的工作(例如甲供设备、物资、材料得保管、装卸等),具体以合同内容为准。
2.5 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现行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统一标准及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质量评定结论为合格。具体技术标准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6 标段划分及各标段具体内容
3.1 资质要求
3.1.1应为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3.1.2投标人必需是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内的承包商。投标人应在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资源库中状态正常,且投标人在承包商资源库中载明的资质类别和等级与本项目资质要求一致,需提供能够证明以上情况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评标委员会可现场查询复核。
3.1.3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满足《关于印发〈施工总承包企业特级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0]210号)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资质;或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二级或三级资质。
3.2.2具有许可范围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财务要求:
3.3.1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需提供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报告(至少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2年1月1日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4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至少具有1项加油站新建或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
3.5信誉要求:
3.5.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5.4投标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拟委任的施工负责人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或虽然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http://jzsc.mohurd.gov.cn/asite/jsbpp/index)列入黑名单但移除黑名单日期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的。
3.5.5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未被纳入中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https://www.cnpcbidding.com/)。
3.6 人员要求
3.6.1 项目经理要求:
3.6.1.1 项目经理资质要求: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或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以注册证书为准)。
3.6.1.2 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7机械设备要求:
投标人具有与承包工程范围相适应的施工机械和质量检测设备,且满足项目建设需要。
3.8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8.1项目管理机构至少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以上人员需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且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
3.8.2配备符合项目安全管理需要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9投标人建立QHSE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3.10其他要求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有在建项目。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3.11联合体要求:
R不接受
□接受联合体成员数量小于等于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资格。
3.12 农民工工资保障要求:书面承诺农民工工资按期支付。
3.13北京市以外企业应取得外省市建筑业企业进京施工备案,提供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或承诺在中标10日内取得并提供承诺书。(《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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