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招标人业务需要,现就南武康铁路货场货物装车服务进行公开询价,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情况及要求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采购项目名称:南武康货场货物装卸服务
(二)合同期限: 定量合同,以作业量满 15万吨为限 。
(三)合同金额: 不超过 46.20 万元,据实结算。
(四)服务要求
( 1) 中标人需自带机械设备、配备作业人员,并负责自带的机械设备的保管、维修维护等工作,承担设备维修保养、燃油损耗以及人员工资保险等费用。
( 2)投标人报价时需附上装卸组织方案(含机械设备及人员配置方案等内容)。
3)招标人不指定散货作业方案,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及作业条件自行设计作业方案,配备装卸设备,但装卸安全管理措施、作业效率及质量必须满足铁路、招标人要求。
( 4)中标单位必须保证24小时作业;
( 5)中标单位必须为每个作业人员购买全额保险费用;
( 6)投标人应熟悉铁路装卸业务及相关规定、要求、标准;投标人须为服务商,不接受代理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一)资质要求: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经营范围须包含吊装服务或装卸搬运服务或与铁路运输装卸相关服务。
(三)人员及设备配置要求
1.中标人自带设备及人员,最低配置要求为散货装卸机械2台(举升高度6.5米以上,带称重设备及打印功能),平顶设备1台,洒水车1台及相应的作业人员(如下表)。
作业机械配置要求 | ||||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型号 | 台数 | 备注 |
1 | 装载机械 | 带称重及打印功能 | 2 | 不限定装载机械类型,符合装卸条件即可 |
2 | 平顶设备 |
| 1 |
|
3 | 铲车 |
| 2 |
|
4 | 合计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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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人员设备配备表 | ||||
序号 | 岗位 |
| 人数 |
|
5 | 现场主管 | / | 1 |
|
6 | 装载机械司机 | / | 2 | 持特种作业证(如需) |
7 | 平地机司机 | / | 1 | 持特种作业证(如需) |
8 | 铲车司机 | / | 2 | 持特种作业证 |
9 | 洒水车司机 | / | 1 | 持 B2驾驶证 |
10 | 辅助人员 | / | 2 |
|
11 | 合计 |
| 9 |
|
2.如因运量增长或货物种类增加等需要,中标人必须按装卸工作实际需要增减人员及增减、变更机械设备,其他装卸搬运作业所需要的小型工具由中标人统一配置,并由中标人自行负责维修保管。
3.中标人除按要求足额配齐装卸服务人员外,还必须具有熟悉铁路装卸业务、相关规章制度的现场管理人员,保证每日24小时内至少有1名以上的管理人员在货场负责装卸班组的日常管理和装卸作业检查监控,发生问题能立即处理。
三、上限控制价
序号 | 作业方式 | 规格型号 | 计价单位 | 上限控制单价 | 备注 |
1 | 散货装火车(坐车装箱式) | 散货 + 敞顶箱 | 元 /吨 | 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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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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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 | 1.报价需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2. 装卸单价包含满足所有招投标文件要求所需的费用:装卸设备费(如有需要)、机械作业油费、机械设备维修维护费、作业人员人工费(含社会保险、节假日加班费)、服装费、劳保用品费、管理费,作业工具材料费(含铁线等加固材料的材料费),货物在货区内的短距离倒运、堆高,货位清理、洒落货物清理、货车清扫、货车加固作业费,以及其他作业范围内的正常和突发的作业任务所需费用。 |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线上报名获取。
(二) 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 2024年 月 日起至 2024年 月 日 止 (北京时间,下同),使用账号密码登录广西交投经营性集中采购管理平台 ( http://sp.jc.gxjttz.com/ ) (首次登录需注册,推荐单位填写:广西梧州新港铁路投资 有限公司,注册时需上传加盖本单位公章的承诺书 ),完成线上报名手续(线上报名须上传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采购人将在工作时间(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8时0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进行确认,确认后,供应商到同一平台下载 询价公告 文件 (如有平台操 作相关疑问,联系人:黄工,电话:14795589108)
五、报价书要求
(一)报价供应商须提供以下内容的报价书: 1.报价单;2.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复印件;3.开户证明或基本户信息文件;4.业绩证明材料;5.设备人员配置及装卸组织方案。以上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二)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每一类服务价格不得超过上限控制价,否则报价无效。
(三)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六、响应文件递交及相关事宜
(一)采购人将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已报名的供应商可以自行进行现场踏勘查看样件。
(二)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 月 日上午18时00分前;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在广西交投经营性集中采购平台(http://sp.jc.gxjttz.com/)递交(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经盖章的扫描件,pdf格式)。逾期未完成递交,采购人将拒收。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正常打开的,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三)本采购项目供应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无需递交纸质文件,线上开启。
(四)中标人 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应提供完整的纸质版响应文件给采购人存档,响应文件接收地址: 广西梧州市长洲区三祺城3楼创富中心1908室 ,接收人: 黄工 ,电话: 14795589108。
七、评标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预计作业量、报价单价计算总报价,按总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出现有多个投标人的报价相同时,则按注册资金本由高到低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注册资本金相同,最后按提交文件的先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八、报价截止日期
2024年 月 日 1 8时前。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广西交投经营性集中采购管理平台( http://jc.gxjttz.com)上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西交投经营性集中采购管理平台上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西交投经营性集中采购管理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结算及支付方式
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核定的当月装卸作业费用,当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次月的 2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月装卸作业费用。
十一、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 后 5天内 ,需向甲方支付金额为5万元履约保证金。
十二、合同签订
供应商被确定为中标人后,采购人向中标人 发出通知书之日起, 30日内完成合同签订,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人资格,顺位推荐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十三、其他
供应商被确定为中标人后, 必须立即组织设备及人员进场,合同签订后 3日内进场及培训完毕,满足作业要求。
十四、联系人及电话:
新港公司运输部-黄工 14795589108 。
附件:1.响应文件格式
2.合同草案
广西梧州新港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202 4年 月 日
附件 1.响应文件封面及报价单格式
广西梧州新港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采购南武康货场货物装卸服务响应文件
报价单位(章)
2024年 月 日
南武康货场装卸服务报价单
序号 | 作业方式 | 预计 作业量 (吨) | 含税单价 (元 /吨) | 金额 合计 (元) | 备注 |
1 | 散货装火车(坐车装箱式) |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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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 | 1.报价需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 |
报价单位(章):
2024年 月 日
附件 2
合同编号:
南武康货场货物 装卸服务 合同
甲方: 广西梧州新港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装卸服务内容
根据甲方运输生产实际,由乙方承担甲方南武康专用线货场的散货装火车(坐车装箱式)业务,包括散货装火车及平顶、加固车厢、清扫车厢、股道等附属作业。
第二条 装卸服务地 点
装卸业务作业地点为:广西梧州新港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南武康铁路专用线货场。
第三条 服务作业组织
乙方按照甲方铁路装卸车计划和甲方安排,组织装卸作业,装卸业务工作量和货物品名不固定。特殊情况下乙方应服从甲方临时安排装卸工作任务。甲方按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甲方及其上级单位铁路装卸有关规章、标准对乙方装卸业务工作量和质量进行验收确认。
第四条 装卸服务费用
(一)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如下方法确定乙方报酬:乙方完成甲方服务性、辅助性工作任务的基础上,涉及人力装卸搬运和机械搬运部分的报酬,在以甲方货运部门签发的《装卸工作单》为依据确认乙方完成并交付的工作成果的基础上,甲方按每项装卸搬运作业核收的装卸费和工作量为基数,按本合同约定的结算单价支付乙方报酬。
(二)甲方安排乙方参与铁路应急抢险、救灾以及非乙方业务范围内的任务,应给予乙方补助,补助费用与每月结算给乙方的装卸服务作业费一并支付,补助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乙方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 后 5天内 ,应向甲方提供金额为5万元履约保证金。采用现金、支票时,由乙方基本账户中转出并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因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或安全管理方面的过失,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直接或者间接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上述保证金范围内扣除乙方违约金、赔偿费用等。如乙方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违约金、赔偿费用的,可在甲方未支付的结算款中扣除,未结算费用仍不足以覆盖的,甲方有权另行追偿。如乙方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或及时弥补、未造成甲方及第三人损失的,合同履约完毕后,在无质量和服务纠纷的前提下,由甲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事宜。
第五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指导乙方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质量、教育培训等制度,检查乙方制定和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作业标准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和处理意见。
2.甲方有权审查乙方装卸服务的经营资格,有权检查其设备安全技术状况,有权要求乙方配备相应数量的作业人员并更换不能胜任装卸工作的作业人员,有权督促乙方改善必要的装卸作业设施及装卸人员生活条件。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排装卸作业人员参与抢险、救灾、应急装卸车等临时、特殊任务以及此类任务的应急演练。
4.甲方负责核定乙方装卸服务工作量和费用,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进行结算支付。
5.甲方向乙方提供铁路装卸作业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章、文电及铁路装卸岗位作业指导书、技能要求等资料。
6.受乙方委托,可以协助乙方对其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装卸服务后,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结算支付装卸作业费。
2.乙方应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铁路、甲方及其上级单位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装卸安全、技术、业务等管理制度,完善各类装卸台账、报表,接受甲方对安全基础管理和作业质量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与指导。
3.乙方应当保证装卸作业效率和质量,遵守各项铁路装卸作业安全、消防管理规定和要求;接受铁路运输装卸作业的集中调配,满足甲方装卸作业组织和安全生产需要。
4.乙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完成装卸服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装卸服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收费或向货主索要其他好处费用。
5.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应30分钟内告知甲方,5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并主动做好安全事故各项处置工作,接受甲方或相关第三方的调查处理。
6.乙方应服从甲方对装卸作业方式的调整,接受并配合甲方开展抢险、救灾、救援、应急装卸车等临时、特殊任务的安排以及此类任务的应急演练。
7.乙方从业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铁路、甲方及其上级单位装卸作业岗位标准有关规定,人员数量满足装卸任务要求。乙方负责组织本企业作业人员的专业培训并确保作业人员经考核后符合铁路装卸岗位要求。属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还应按照法律法规取得相关从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8.乙方使用的装卸机械及工索具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要求,特种设备须经注册、登记,检验检测合格。接受甲方对其装卸机械技术状况及运用情况的监督、指导,并将相关资料报甲方备案。
9.乙方须根据甲方装卸工作需要为南武康货场配备足够的作业机械和人员。
10.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就货场装卸设备及工具配置与乙方协商,甲方可根据货运情况适时提供装卸设备,并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11.乙方应每日对洒落在装卸 股道道床、堆场内的杂物 (如铁线、稻草等)进行及时清理。
12.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办公场地及周边区域卫生保持清洁。
13.乙方应当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依法合规用工(劳动合同书、作业人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复印件等报甲方;作业人员如有变化,应在3日内将新进人员资料报甲方),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并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社会保险机构的有关规定为装卸人员办理养老、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并及时缴纳有关费用。改善必要的装卸作业设施及装卸人员生活条件。
14.乙方应当全面负责本企业装卸人员的劳动关系管理工作,并承担装卸人员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病、伤、残、亡情形时的医疗、生活补助、抚恤及善后等相关费用和责任。
15.未经甲方同意,将不属于本货场内使用的机械设备、物品放置于甲方货场。
第六条 费用的结算
1.作业费单价
作业内容 | 计价 单位 | 不含税金额 | 税率 | 税额 | 含税 金额 | 备注 |
散货装火车 (坐车装箱式) | 元 /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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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以上货物装卸单价含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6%,若遇国家税率调整,含税价不变,相应调整税额及不含税价。 |
2.作业单价说明
(1) 作业单价包含散货装卸及辅助性作业所需的费用:装卸设备费、机械作业油费、机械设备维修维护费、作业人员人工费(含社会保险、节假日加班费)、服装费、劳保用品费、作业工具材料费(火车车厢加固用的铁线、扎带),货位、股道清理、车厢清扫费。
( 2) 装车,是指将散货由甲方规定的堆放地点,装到火车内敞顶箱中。
3.作业量及统计。乙方完成约定装卸作业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发《装卸作业单》,作为核定装卸工作量的依据,甲乙双方分别选派专人负责每日对装卸作业量情况建立台帐进行汇总统计,次 月 5 个工作日内双方核对完毕。
4.装卸作业费用结算:按月结算。
5.费用支付期限及方式。 乙方应根据甲方核定的当月装卸作业费用,当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次月的 2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装卸作业费用。如由于乙方延迟提交装卸费用增值税发票,造成甲方延迟付款的,不构成违约。
6.乙方应付的赔偿费用、违约金等,甲方有权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由乙方补足差额,乙方拒绝补足的,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装卸服务费中扣除。
7.甲方安排乙方参与铁路应急抢险、救灾以及非乙方业务范围内的任务,应给予乙方补助,补助费用与每月结算给乙方的装卸服务作业费一并支付,补助标准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8.甲方开票信息及乙方银行账户信息见签字页
第七条 合同金额及合同期限
(一)合同金额: 46.20万元,据实结算。
(二)合同期限 :自合签订之日起 至 作业量满 15万吨之日止。
第八条 合同变更 、 解除 及违约处罚
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变更本合同的内容。在合同有效期内,一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时,必须提前 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对已发生的装卸作业费用进行结算后,方可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作业量达到15万吨,达到合同约定解除条件的;
2.南武康专用线终止运营的;
3.因业务发生变化,原有的装卸方式无法满足装卸需求的;
(一)甲方有下列情形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甲方涉及重大的诉讼、争议、纠纷或拖欠债务等,乙方有充分理由认为甲方前述行为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装卸业务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
2.在南武康货场自行收费或向货主索要其他好处费用的。
3.乙方不能组织开展正常的装卸作业,影响甲方运输生产组织的;甲方要求乙方完成临时、特殊任务,如抢险、救灾、应急装卸车时,乙方拒不服从调配的。
4.乙方发生责任安全事故,严重影响甲方安全生产的;造成车辆损坏或货损并不积极进行善后处理的。
5.涉及重大的诉讼、争议、纠纷或拖欠债务等,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前述行为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6.乙方未按时足额向其作业人员发放劳动报酬或履行用人单位义务的。
7.团伙盗窃货场内运输物资的。
8.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9.已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结清已发生的装卸作业费用的。
10.乙方按要求配备现有业务所需设备和人员后,仍不能满足装卸作业需求的,乙方必须在10天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 未按甲方要求配足作业机械及人员,不能满足多条作业线同时作业,每次支付违约金 2000元。累计达2次以上的, 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2.因乙方原因导致装卸车超时,导致甲方被国铁收取车辆延期占用费的,除需承担车辆延期占用费以外,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次。累计达到3次及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3.若安全管理部门对甲方专用线货场进行安全检查,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主动做好各项迎检工作,拒不配合或甲方因此受到相关部门问责与通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4.乙方违反装卸安全管理规定,每违反一次,按装卸安全管理协议(附件5)支付违约金。违反同一条安全管理规定3次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5. 乙方不得组织有 吃、拿、卡、要行为记录的,及有因严重违章违纪被解除合同记录的人员进入甲方场地装卸作业,甲方检查发现,乙方应立即将该人员调离,并支付甲方违约金1000 0 元 /人.次。
16.乙方的装卸作业人员有下列行为(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调换,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承当赔偿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违反铁路规章制度,并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
(3)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的;
(4)不能胜任南武康货场装卸工作的;
(5)在装卸作业场所聚众赌博、斗殴闹事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装卸作业的行为。
17.若乙方存在虚报、瞒报作业人员资料及资质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8.工作期间乙方人员不得在甲方货场内饮酒、赌博,一经检查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9.乙方在甲方货场内发生安全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未主动做好安全各项工作,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20.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货场内搭建、设置固定的房舍等设施。
21.因乙方原因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其中发生 A类或重大责任事故,乙方承担事故责任,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发生A类或重大以外责任事故,按以下条款考核,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发生责任铁路交通事故,每次支付违约金: 一般 B类事故 50000元;一般C类事故40000元;一般D类安全事故30000元。当乙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乙方还应承担损失弥补责任。
(2)发生责任货运事故,每次支付违约金:货运大事故50000元;货运一般事故20000元。当乙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损失弥补责任。
(3)发生机械设备大事故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0元;发生机械设备一般事故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0元。
(4)发生特种设备较大事故每次支付违约金50000元;发生特种设备一般事故每次支付违约金20000元。
(5) 货场内发生属乙方责任的火灾事故,每次支付违约金 20000元。
(6)因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甲方损失的违约金。
(7) 未向甲方报备,乙方非作业人员擅自进入甲方货场,每次支付违约金 1000元。若因此引发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 8)作业人员变动,未及时书面向甲方报备,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 9)未按要求召开车前会,作业要求未通知到位,影响装卸车质量及效率,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 10)不服从甲方现场作业人员安排,态度恶劣、辱骂、威胁甲方现场作业人员,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 11)未按甲方要求开展作业,拒不配合甲方合理的转运、归堆、清场要求,影响甲方货物堆存、装卸计划,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12) 不爱护甲方设施设备,人为损坏甲方现场设施设备,除按价赔偿外,每次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3) 装卸车前后未按要求进行检查,影响装卸车质量及效率,每次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4) 多条作业线路同时作业时,未能合理安排机械及人员,影响装卸效率,每次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5) 装卸各环节衔接脱节,作业机械不适用于甲方货场作业需要,作业人员能力不能满足作业需求等影响装卸车效率,每次支付违约金 1000元。
(16) 货物装卸过程中操作不规范或机械故障,导致货物多装或少装,接到国铁反馈或客户投诉,但未达到国铁考核标准或客户索赔的,每次支付违约金 1000元。
( 17)未按时做好清理股道等附属作业,影响行车组织、作业检查,但未造成甲方被国铁考核的,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 18)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国铁考核或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承担考核费用或承担赔偿责任外,每次支付违约金1000元。
22.违约金在每月所结算的装卸业务承揽费用中扣除或由乙方直接向甲方缴纳。
第九条 合同终止及附随义务
合同终止后,乙方应按规定或约定完整、完好地移交甲方提供使用(含租用)的装卸机械设备、生产工具和工作、生活设施等甲方资产设备,并于合同终止之日起 5日内无条件撤离甲方生产、生活区域,做好资产、业务交接工作和应付费用结算。资产、业务交接完毕,甲方于次月2 5日前将合同终止月的装卸作业费用足额结算给乙方。
第十条 安全生产和安全事故处理
(一)乙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及作业标准。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聘任符合岗位安全要求的员工、组织安全培训、准备安全设备并安排专人负责现场安全检查。
(二)发生各类事故时,乙方应全力施救、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以便有关部门进行勘查、鉴定。
(三)乙方人员在作业中因乙方责任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由乙方向安全和劳动等相关管理部门报告,承担事故责任并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伤亡职工及供养亲属进行经济补偿及善后处理工作;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做好善后等相关工作。
(四)在作业中发生铁路交通、特种设备、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或造成货物、场地、车辆、设备损毁,属乙方责任的,其经济损失赔偿和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均应严格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的,均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装卸费用,超过 1个月,从第2个月开始每月按应支付费用的0.0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三)乙方在货物装卸生产作业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铁路、甲方及其上级单位管理规定、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及本合同的约定,造成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赔偿的费用等。并按违约相关条款处理。
(四)乙方人员违反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发生超、偏载等装卸车质量问题;发生延误装车时间,影响正常运输秩序等其它问题,按照甲方相关考核办法的规定,甲方凭《违约处理通知书》以违约金的形式从每月所结算的装卸业务承揽费用中扣除。
(五)因铁路政策调整或甲方运输生产布局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作业站、线的关、停或业务量减少)等变化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合同生效后,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到本合同履行时,可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所影响的时间。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 10日,本合同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一)签订合同前,乙方必须至少按要求配备现有业务所需要设备和人员,将设备产权证书、年检证书、人员上岗证书、操作证书复印件等材料交给甲方备案。
(一)本合同履行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调整或国铁集团、甲方上级单位出台新规定时,双方同意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规定执行。
(二)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可以免费提供装卸作业生产、生活房屋场地和设施和用水,电费收取按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执行。
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既有房屋和设备设施,乙方不得转让(租)给他人,并确保完好无损。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改房屋结构和使用属性。乙方确需对房屋及设施进行新建、改扩建或者装饰装修的,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且按铁路及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当及时返还甲方提供的房屋及设施设备等,造成损坏的应当进行赔偿;属于乙方投资的建构筑物、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能拆除且不损坏甲方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由乙方自行拆除;不能拆除或者拆除会造成甲方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无偿归甲方所有。
(三)双方已充分了解并清楚本合同及其附件的含义,并明确其权利和所能承担的责任。
(四)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用电合同
2.南武康货场装卸安全管理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广西梧州新港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电话: 0774-3123018 | 电话: |
传真: / | 传真: / |
单位 地址:梧州市藤县塘步镇赤水圩(临港经济区)赤水铁路货场综合办公楼 | 单位 地址: |
开户行: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东盟商务区支行 | 开户行: |
账号: 552060100100523448 | 账号: |
税务登记: 914504005547351649 | 税务登记: |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广西梧州市签订。
附件 1 用电合同甲方:广西梧州新港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为对《广西梧州新港铁路投资有限公司南武康货场散货装火车装卸服务合同书 》所涉及的 根据乙方要求,甲方可以 免费提供装卸作业生产、生活房屋场地和设施及用水,电费收取按双方另行签订的协议执行事项进一步明确,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水电资源,乙方用电用水应安全节约,不得损坏水电设施,损坏照原样修复。
二、乙方电费按电度表计量计算,每度电费 1元,每 次甲方抄表后向乙方出具缴费通知,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七日内向甲方支付电费。
三、电费收费范围:生活房屋场地和设施用电。
四、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电力,以及私拉乱接电线。
五、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做好用电、消防等各方面安全工作,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有关安全方面各种有关规定,造成安全方面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合同有效期:与装卸服务合同的服务期一致。
附件 2
南武康铁路货场装卸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广西梧州新港铁路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有关条款的规定,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保障作业过程中的人身、财产安全,规范南武康铁路货场行车、装卸作业秩序,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安全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广西自治区、南宁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对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二)甲方有权获知保证作业安全所需的车辆技术状况资料、驾驶员信息(含相关证件及健康体检证明)、交强险证明及商业保险等资料。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机械设备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有权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
(四)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存在严重影响作业安全的机械设备、驾驶员进入甲方厂区。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
(二)乙方应履行自己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本单位人员按规操作。
(三)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规定的路线行驶,严禁碾压到水沟盖板。
(四)乙方应定期检查本单位机械设备安全,对操作人员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并要保存相关记录资料,按时为车辆、人员缴纳相关保险,保障作业安全。
(五)乙方机械设备及车辆需进入南武康铁路货场运送货物(如加油车),应先向甲报备,经甲方同意后自觉接受查验,经门卫同意后方可进出货场。
(六)乙方在厂区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厂区限速规定: 一般道路不能超过 20km/h,转弯或者特殊路段( 大门、地磅、道口)不超过10km/h,严禁驾驶员无证驾驶、超速驾驶、酒后驾驶、违规行驶及违规停车。
(七) 严格遵守货场铁路平过道口安全管理规定。车辆通过道口时做到 一停、二看、三通过。遇道口封闭,做到熄火停在道口防护栏杆外等待,待道口防护栏杆完全打开后再通过,不争抢通过。车辆在通过道口时因熄火等原因停车、占用道口,及时报告道口防护人员并及时处理,尽快驶离道口。
(八)在进行装卸作业时,应注意避让往来的作业车辆,不得违章蛮干,确保交叉作业安全。
(九)严禁人员在货场内随意乱扔垃圾、丢弃杂物。
(十)机械设备在货场行驶中发生机械故障及其他事故需要就地修理时,应及时向货场值班人员汇报,并做好安全防护,以免造成二次事故或交通堵塞,影响货场正常安全生产。
(十一)乙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进入货场,设备操作人员不得在货场内吸烟。
(十二)乙方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应在 18~60周岁,严禁私自进入非业务所需的生产区域,严禁私自触摸或动用生产现场的设备设施。
(十三)甲方在货场内出现抢修、抢险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并提供抢险、抢修所需的设备及人员。
(十四)装卸作业应做到:
1.设备起步前及行驶中,保持视线良好,先鸣喇叭再操作。
2.落实设备日常检查、定期检查、探伤检查要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5.信号指挥、辅助人员落实有关站位指挥、辅助作业等要求。
6.严禁无辅助人员独立作业,起重臂和起吊货物低下禁止有人。
7.不得超负荷作业;不得带病作业;不准重载长时间悬空等待。
8.地面湿滑时,严禁紧急制动和急转弯,必要时采取防滑措施。遇恶劣天气时,停止作业,将机械开回指定地点停放。
13.禁止机械设备及车辆在坡道上停放,禁止在线路边垂直于轨道方向停放。
14.禁止机械设备超载作业。
15.作业终了,机械设备清洁后开到指定地点停放;各部降温后,熄火,拔出钥匙,切断电源,关好窗户,锁闭司机室。
(十五)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制度。
三、特别约定:
(一)乙方人员如发生拒不接受甲方监督、不及时纠正违章行为、不及时消除车辆的事故隐患等现象时,甲方有权禁止该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货场。
(二)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见安全违约项目表),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由甲方出具《安全生产违规、违章处罚通知书》交予乙方,乙方应在接到处罚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将违约金打到甲方指定账户,逾期未交的,甲方有权加倍处罚。
安全违约项目表
序号 | 项 目 | 支付违约金标准 |
1 | 酒后作业的 | 20 000元/次 |
2 | 因乙方责任,甲方受到上级单位的通报、批评及考核的 | 5000~20000元/次 |
3 | 违反货场装卸安全操作规程的 | 500~2000元/次 |
| 无证驾驶、操作机械设备的, 所持驾驶证与准驾类型不符 的 | 50 00元/次 |
5 | 在专用线线路上放置、遗弃障碍物 | 10 00 ~ 5000 元 /次 |
6 | 站台、线路旁边堆放货物、设备安全距离不够,侵入机车车辆限界 | 10 00元/次 |
7 | 装卸车时,不听从货运员的指导,违章作业 的 | 100 0元/次 |
8 | 甲方下达的 事故隐患整改指令,未按要求进行整改 | 500~10000 元 /次 |
9 | 损坏货场内的设备设施不及时报告的 | 200~1000 元 /次 |
10 | 违反装卸防护信号设置、撤除的规定 | 50 0 元 /次 |
11 | 私自进入非业务所需的生产区域,私自触摸或动用生产现场的设备设施
| 500 ~ 2000 元 /次 |
12 | 未按要求完成 甲方 安排或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或工作任务的 | 200-5 0 0 元 /次 |
13 | 未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的 | 5 0 0 元 /次 |
14 | 超速驾驶、违规行驶及违规停车 | 200 元 /次 |
15 | 违反防火安全措施。 | 2 00 ~ 1000 元 /次 |
16 | 安排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人员上岗作业 | 2 00元/ 人 |
17 | 未按要求开展 班前五分钟教育培训活动的 | 200 元 / 次 |
18 | 违反货场其他相关安全规定,在本违约项目表以外的,视情节严重程度 | 500~5000元/次 |
(三)本协议执行中如由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增加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协议一经双方签章,视为有效。若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均可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协议作为型材等件杂货装卸服务合同的附件,有效期与装卸作业服务合同的服务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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