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卖公告
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将于 2024 年 6 月 日上午 10 时开始 60 天内(延时除外)在广东省南雄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位于南雄市雄州街道畔塘水村地块 [ 粤( 2020 )南雄市不动产权第 0004965 号 ] , 起拍价 1471736 元,增加幅度 2000 元,保证金 147173 元。
*[特别释明]
②本次拍卖位于 南雄市雄州街道畔塘水村地块 [ 粤( 2020 )南雄市不动产权第 0004965 号 仅包含 6549.87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价值,不含地上建 ( 构 ) 筑物、机器设备的价值;
③ 本拍卖标的物根据南雄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十三条其他土地利用要求: 1 、具体利用要求详见《南雄市雄州街道畔塘水村地块规划条件》及《南雄市雄州街道畔塘水村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 2 、公用道路等不计入发证面积,具体以自然资源部门测量为准; 3 、本合同所指建筑总面积为出让地块允许建设的最大计容建筑面积; 4 、地块范围内有约 2065 平方米的建筑物、一批约 74 项的固定设施设备,与土地一并出让,受让人必须在签订《网上成交确认书》次日起 30 天内另向南雄市财政局指定账号缴交建筑物及固定设施设备价格人民币叁佰叁拾玖万陆仟叁佰捌拾陆元整(¥ 3 , 396 , 386 元),具体由南雄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负责监管,若受让人未能履行该要求,南雄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有权追究受让人违约责任。买受人需在拍卖成交后 30 日内直径向南雄市财政局支付人民币 3396386 元(具体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如未按期支付,本院将对此次拍卖做悔拍处理,保证金将不再退还;
④ 标的物均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责任自负, 本次拍卖不能进门看样,有意者请自行到拍卖标的物所在地了解;
⑤ 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⑥ 如果出现执行异议审查,清场交付需要一定的合理期间;
⑦涉案不动产清场因被执行人使用或出租或其他人占用等不同情况,清场交付需要一定的合理期间,买受人需对此合理忍受。
二、变卖方式:
1 、变卖期为 60 天,如有竞买人在 60 天的变卖期内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 24 小时倒计时; 24 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最后 5 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 5 分钟)。
2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咨询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 : 30 、节假日休息) 接受咨询。
四、特别提醒 :
① 标的物以实际交付现状为准,瑕疵问题需自行承担,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包括涉及违法违章建筑等方面的瑕疵,竞买人一旦参加竞拍,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②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拍卖房地产过户的测量、办理产权证照及因此次拍卖过户产生的税与费由买受人与被执行人按规定各付各税。请竞买人注意咨询或了解不动产交易相关税费政策。依法应由法院清场移交的,我院负责清场移交。
③ 鉴于税费各付,为避免因迟延纳税产生滞纳金,买受人须在取得《执行裁定书》等有关手续后七日内到税务、不动产等相关部门办理缴税程序并申请办理过户登记,具体的征税标准和纳税流程应以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以便本院预留款项,逾期办理所造成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担;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买受人需在缴纳税款后七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向法院提出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逾期不办理退还税费手续的,将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该部分税费,本院将及时发还该拍卖款项,不再退还该部分税费。上述有关税费数额、买受人承担税费的票据开具以及二次过户等问题请自行向当地的税务、房管、规划和自然资源、不动产所在地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④ 涉案房产可能存在欠缴物业费、水、电、气等因原业主使用物业产生的各种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⑤ 竞买人可在拍卖前自行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咨询了解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需注意的事项,避免公告信息不足而产生误判。
五、因此、再次提醒 : 1. 财产的现状及相关信息以实际为准,本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对本次拍卖所公开的信息,本院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保证或担保; 2. 拍卖财产如涉及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的,当地政府可能对用地在用途、环保、税收、产业技术等方面有特别政策或要求,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尽可能自行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 3. 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他原因导致拍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六、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变卖结束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变卖,不参加变卖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目前优先购买权人不详,已取得优先购买权的人,请在拍卖之日前七天,到本院执行局申报确定。
九、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在成交 7 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 :
开户名称:南雄市人民法院 ;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南雄支行 ;
账号: 723776788448 ;
填写缴款单时在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十、 依照法释〔 2016 〕 18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竞买人若是法人、其他组织的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但须在竞买开始前 7 天向我院提交相关委托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始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十一、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告知及服务费的承担:根据法释〔 2016 〕 18 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以及参照《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本院已委托第三方机构(江苏快拍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辅助工作,协助法院接受咨询,展示拍卖财产,引领现场看样;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协助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协助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辅助性工作。相关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该标的物成交后从成交价款中优先支付给第三方机构,买受人无须承担该费用。
服务费用收费标准:
网拍辅助工作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从拍卖、变卖成交款中优先支付;流拍后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费用由接受抵债的债权人支付,但不计入其抵债金额。
标的物未成交且不能以物抵债的,不计收费用。
根据成交或抵债金额不同,按不高于以下标准收费:
① 1 万元以内的不超过 50 元;
②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内的不超过 1.5% ;
③ 5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内的部分不超过 0.8% ;
④ 100 万元以上至 500 万元的部分不超过 0.4% ;
⑤ 500 万元以上部分,不超过 0.1% 。
单件标的支付费用不超过 5 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超过 10 万元。
拍卖标的在本院辖区以外、需网拍辅助机构派员异地开展工作的,可参照机关单位一般工作人员差旅费标准的 80% 按第一款规定给予补偿。
因执行标的的原因需要网拍辅助机构另行提供物流、仓储等服务,如拖车、运输、保管、临时锁车等发生的费用,可按不高于当地市场价的 80% 按第一款规定支付服务费。
举报监督电话: 0751-3936221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0751-3936221
淘宝技术咨询: 400-822-2870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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