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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溪镇红庙村上岗组1号地块

· 2024-05-24

安吉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

拍卖出让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安吉县人民政府审核,安吉县梅溪镇红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梅溪镇红庙村上岗组1号地块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用地使用权。

一、拍卖出让人

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出让人为 安吉县梅溪镇红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由其委托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交易。

二、拍卖出让原则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

三、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一)地块编号(宗地编码)梅溪镇红庙村上岗组1号地块

(二)地块位置梅溪镇红庙村

(三)地块范围: 见规划红线

(四)出让面积3860平方米;

(五)土地用途:三类物流仓储用地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50年;

(七)拍卖起始价:4760000(其中地价463万元,建筑物价13万元)

(八)竞买保证金:1000000

(九)规划容积率:0.01-0.5

(十)规划建筑密度:30%

(十一)付款时间:202471416:00

(十二)交地:2024814;

(十三)动工及竣工时间:2025214前开工,2026814前竣工;

(十四)产业准入要求:拟安排行业(三类物流仓储用地),投资总额不低于85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元,县发改局拟同意该地块用于项目开发。;

(十五)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该项目位于安吉县一般管控单元(ZH33052330001),须待2024年新的三线一单发布后进行项目建设。

(十六)其他要求: /

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详见规划控制文本,并以其为准;土地出让面积以实际勘测定界面积为准。

四、拍卖出让程序

(一)信息发布:出让人委托安吉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二)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注册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报价:竞买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竞买报价。

(四)成交确认:出让人、受委托的安吉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根据《拍卖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参照执行)和竞价结果确定竞得入选人和成交价格。经审查通过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五)签订合同:出让人与竞得人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结果公布:受委托的安吉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公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结果。

五、竞买申请和资格获取有关事项。

(一)办理数字证书

本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在互联网上进行,需凭数字证书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申请报名、报价。

(二)申请竞买

申请人可于2024639:00202461316:00,凭数字证书,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按系统提示提交竞买申请。

(三)交纳竞买保证金

申请人在202461316:00(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缴纳竞买保证金通知单要求将竞买保证金人民壹佰万交纳到指定账户。

竞买保证金应由竞买申请人交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交。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作该地块的合同定金,不再退还。拍卖人在拍卖出让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四)获取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后,系统自动生成《竞买通知书》。

六、网上拍卖竞价主要事项

(一)网上拍卖时间

拍卖时间为202461415:00;

(二)拍卖起始价及报价方式

本宗地拍卖出让起始价为4760000(其中地价463万元,建筑物价13万元),本次拍卖采用拍卖报价、限时竞价方式进行。在报价期限内,竞买人在满足报价条件下可多次进行报价并按以下方式确定竞得人:竞买人每次报价应高于拍卖出让公示栏的最高报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伍万元或伍万元的整数倍。竞买人可在满足增价幅度的条件下进行多次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网上竞价规则

竞买人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竞买人登录系统后,进入拍卖出价界面,按系统提示进行报价。系统对符合规定的报价予以接受,并即时公布。竞买人的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系统服务器记录,不得修改或者撤回。

(四)竞买人报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价:

1.报价因系统故障未在网上拍卖期限内报价的;

2.报价因竞买人网络故障未在网上拍卖报价期限内收到的;

3.报价不符合报价规定的;

4.报价不符合《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网上拍卖竞价与成交结果确认

1.网上拍卖报价

拍卖开始后,有4分钟的等待期,系统以4分钟为竞价时限,有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重新计时。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1分钟内,系统自动出现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无竞买人报价,系统不再接受新的报价,拍卖截止,并显示最高报价。网上拍卖开始后第一次4分钟倒计时内无竞买人竞价的,拍卖终止。

2.结果确认

网上拍卖按下列规则确认成交结果:

1)在拍卖限时竞价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出让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该竞买人为竞得入选人;

2)在拍卖限时竞价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入选人,但报价低于出让起始价者除外;

3)在拍卖限时竞价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拍卖不成交。

3.竞买结果的送达

网上拍卖竞买结果通过互联网送达。成交后,系统自动发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至竞得入选人在系统内的个人文档,竞得入选人通过系统“我的文档”接收、查阅、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

七、受让人资格审核

竞得入选人应当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下列资料到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资源储备中心接受资格审核。

1.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的《竞得入选人通知书》、《竞买申请书》、《竞买声明书》、《竞买资格确认书》。单位竞买的由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竞买的由自然人签名;

2.单位竞买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竞买公司章程(工商部门敲章)、单位公章;自然人竞买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下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竞得人需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从网上下载打印《拟成立新公司申请书》,单位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名;

5.联合申请各方必须提供满足各自条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及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协议应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并明确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6.如参加资格审核执行人不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时,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文件(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自行下载)。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出让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即先竞买,后审查资格。竞买申请人应认真、全面、系统阅读《拍卖出让文件》、《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参照执行),对上述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竞买人申请竞买即视为对上述内容、规则等无异议。竞得入选人资格不符合竞买人条件的,即视为违约,出让人、受委托的安吉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易机构)有权取消竞得入选人的竞得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出让人、受委托的安吉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交易机构)有权对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另行出让。此外,竞得入选人还将承担本次拍卖出让活动所支出的全部费用及由此造成的相应损失。

通过审核后,即视为成交,须当场与出让人、受委托的安吉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竞得入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竞得入选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其他违法违规竞买行为。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让人、受委托的安吉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终止挂牌活动,并通知竞买人:

(一)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挂牌工作人员、监督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以致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三)应当依法终止挂牌活动的其他情形。

十、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出让人、受委托的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二)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给出让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竞买保证金数额的,竞买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用户名和密码进行身份认证。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应当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安全,并妥善保管CA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申请人、竞买人个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CA数字证书遗失、密码泄漏或被他人冒用、盗用的法律后果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申请人、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二、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被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其自身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竞买申请人、竞买人在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实施的任何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十三、因竞买人使用的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原因不能正常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申请、报价、竞价的,后果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网上交易活动不受影响。

十四、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本《须知》有解释权。未尽事宜参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规则》(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参照执行)办理。

安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安吉县梅溪镇红庙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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