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R26研发楼能力扩建项目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以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401-500356-04-01-699101)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赛宝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赛宝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展示厅部分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重庆高新区西永街道西园南街5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对R26研发楼租用场地一楼其中的500平方米进行专业数字展示中心设计装修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120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70万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整体移交,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与质量保修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不包含空调设备的采购和安装。项目展示厅装修部分的设计和施工,具体范围为:
(1)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建筑范围内的建筑、结构、电气、通风、空调设计、给排水、消防、装饰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等施工图设计;以及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并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协助招标人完成各项审批及后续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
(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以招标人确认并经审查合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施工图为依据,完成全部项目的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电气、通风、给排水、消防、装饰、建筑智能化系统等工程)和竣(交)工验收、质量保修阶段的工作。
(3)采购范围:按照审查合格备案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所涉及的各类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采购供应[若存在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的,则除甲供材料(设施、设备)物资以外]、物流运输、装卸与吊装、仓储保管、安装调试和相关人员培训等工作。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0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20日历天;
施工工期:80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3.1.1.1设计资质:投标人须满足以下①、②、③资质要求之一:
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1.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
投标人提供的类似业绩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3.1.2.1 业绩时间要求:投标截止日前5年内,指2019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以工程竣工时间为准,设计业绩以施工图审查合格时间为准)。
3.1.2.2 业绩类型要求:只须符合下列(1)、(2)情形之一
(1)1个工程总承包业绩;
(2)具有1个设计业绩、1个施工业绩。
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为联合体业绩的,其在该业绩中的工作分工应与本项目承担的分工一致。联合体投标的,按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分别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业绩;
3.1.2.3 业绩规模要求:
工程类别:办公建筑,
工程造价(设计业绩对应为工程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 联合体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并提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条和1.4.2条相应要求。
3.2.2 联合体成员单位(含联合体牵头单位)不得超过2家。
3.2.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2.4 签订联合体协议后,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对本项目单独投标,也不得与其他单位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
招标人: | 重庆赛宝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沈先生 | 联系人: | 谢先生、蒲老师、常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401332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17830663965 | 联系电话: | 023-67700083、023-67769200 |
传真: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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