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中国重汽集团济南橡塑件有限公司集团外主机厂仓储物流配送、现场服务项目。
二、招标内容
橡塑件公司集团外主机厂仓储物流配送类服务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对象 | 备注 |
1 | 集团外主机厂 | | |
2 | | | |
3 | | | |
三、招标形式
四、议程安排
1.公告时间:2024年4月23日。
2.商务事宜联系人:李永圣 0531-58061706
3.电话或邮件(电话:13589010368 邮箱:lyongsh@126.com 。
4.答疑时间:截止至2024年4月26日下午17点前(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答疑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永圣 13589010368.
开标时间: 2024年4月30日下午14时(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5.投标地点:济南市长清区中国重汽长清工业园一楼东会议室
6.投标文件递交:于开标当日在投标地点现场递交。
五、投标须知
1.合格投标人:
(1)投标人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的法律和法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公司成立三年以上(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到开标当日满三年为准)注册资金不能少于500万或项目标的额(目前为中国重汽提供物流服务的物流商不受该条件限制);经营范围满足招标项目需求;
(3)投标人须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须无条件接受招标人关于物流商的所有管理规定。
(5)投标人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与本项目有关的违法及重大违规情况,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
(6)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⑺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招标人处《黑名单》(《黑名单》指投标人与招标人在以往或正在进行的合作中,存在招标人认为的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等的失信行为)的。
(8)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投标文件副本中可用复印件)及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9)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财务、技术、服务等方面的资质和能力;
(10)投标人须具有完全履行招标文件的所有要求的能力;
(11)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的工作指令,包括节、假日能正常开展工作的要求;
(12)投标人必须是最终投标、签订合同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已中标项目以任何形式转包给其他单位;
(13)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供方的直接或间接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管非重汽员工及其亲属。
逾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报价:
经与招标人或其指派的答疑人员充分沟通确认基础上,由投标人在满足招标人所提出的、与本项目所有相关环节有关的所有费用;
( 1)报价分为含税和不含税金额,报价明确税率(按国家税率6%执行)。
( 2)付款结算方式:仓储费按实际使用空间每月结算;其他发生的服务费根据各主机厂产品配送次数及主机厂上线数结算。
( 3)高于项目预算的报价无效,按投标人主动弃标处理。
3.技术规范及服务
⑴投标人应与招标人指派的答疑人员充分沟通,理解认可并接受相关技术规范及服务要求。
⑵投标人可免费提供的、包含但不限于招标人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服务内容,按本招标书投标文件编制要求,在其开标一览表中一并说明。
4.其他
投标人须认可招标人由于招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签订前终止项目的要求。如投标人不认可、不接受,则投标人在本招标书 第二章 投标文件编制之相关条款偏离表(含商务偏离及技术偏离)中注明不接受字,招标人将视之为主动弃标。
其余未尽事宜,均按合同约定。
要求招标人或相关合同签订单位提供的配合,在标书文件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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