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上海外航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G62024SH1000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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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所在地区 | 浦东新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航空运输业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19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6-17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51% |
专业服务机构 | 项目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部门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项目编号 | G62024SH10000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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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外航服务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浦东新区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航空运输业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51%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视征集情况而定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合格意向投资人,满足本次募集资金和持股比例的要求,经增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并签订《增资协议》,且本次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 | ||
信息发布期满的安排 | -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做优做强主业、增加营运资金投入及拓展多种经营业务。 |
基本情况 | 名称 | 上海外航服务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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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浦东新区 | 注册资本 | 3300万元人民币 | |
法定代表人 | 股东个数 | 1 | ||
经营范围 | 向国内外航空公司及企业提供各种劳务及办公营业用房,经营国内外航空运输客运销售代理业务,第三方物流服务,仓储(除危险品),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汽车租赁,开发外国专包机地面代理业务,人才信息咨询、人才推荐、人才招聘、人才培训、人才派遣(限分公司经营),企业登记代理服务,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展服务,旅行社业务(限分支机构经营),旅游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企业股东结构 | 股东名称(前十位) | 出资比例(%) | ||
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机关服务中心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
近三年年度审计报告 | ||||
2022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8519.04 | 19125.57 | 49393.47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6525.9 | 1156.45 | 906.26 | ||
2021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9709.32 | 20815.57 | 48893.75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84730.07 | 1485.03 | 1173.57 | ||
2020年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66639.25 | 21733.29 | 44905.96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75686.62 | 1300.89 | 873.96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2024-03-31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54171.36 | 16420.04 | 37751.32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4238.68 | 371.24 | 282.83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民用航空局 |
批准单位名称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民航函〔2024〕280号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意向投资人提交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后方可查阅增资人置放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相关备查文件。 2、本次增资扩股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2年内,外航公司现有员工劳动合同保持不变,且现有员工中有距退休时间不足2年的,该类员工劳动合同存续、劳动报酬不降直至退休。 3、其他详见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须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其注册资本金实缴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的同时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人企业实缴资本证明材料。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的同时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人经审计的最近一年审计报告。 3、意向投资人须具有参与国资国企合作项目的经验,项目金额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意向投资人应在提交投资申请相关材料的同时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人参与国资国企合作项目的证明文件。 4、意向投资人的资金来源合法,应为实际投资人,不接受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 5、意向投资人股权结构明晰,公司治理规范,规章制度完善,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 6、本次增资不接受联合体受让,不接受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基金投资。 7、意向投资人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8、增资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判断,并保留最终解释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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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置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交纳时间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遴选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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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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