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集资竞(2024)03034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桂园路南侧、睦州路东侧嘉湖绿洲一期B133号商铺
交易编号: (按省平台规则生成)
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受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道向西、南联、塘基头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租方)委托, 定于20244月16日在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网上竞拍系统(网址:http://www.dz3z.com.cn或在浏览器直接搜索关键字)举行2024年第0402期网上公开竞租。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标的物 编号 | 物业地址 | 物业面积 | 交易底价 | 租赁 期限 | 竞租保证金 | 合同履约金 | 资产类型 | 资产详细用途 |
区集资竞(2024)03034 |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桂园路南侧、睦州路东侧嘉湖绿洲一期B133号商铺 | 首层商铺建筑面积约109.6㎡ | 每月每平方米15元 | 15年 | 19728元(大写:人民币壹万玖仟柒佰贰拾捌元整) | 竞得价的三个月租金 | 商铺 | 现代服务类业 |
注: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出租方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标的物其他基本情况:
(1)免租期:合同期内的第一个月;
(2)租金递增:每满三年总额递增10%;
(3)物业交付方式:现状;
(4)产业规划类别:现代服务业;
(5)旧物业合同到期时间:闲置;
(6)经营用途:经营项目必须是合法经营、工商、税务等证照齐全,符合国土、规划城建、环保、消防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名前,由竞租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清楚所经营行业是否获得经营许可,如没有获得经营许可,相关责任由竞租人承担;
(7)物业权属证明:产权证明办理中;
(8)竞租方式:进行网上竞价,价高者得;网上报价每次不低于0.5元,超过0.5元的,要以0.5元为倍数递增,多报不限;
(9)其他约定事项:
1、由于端州区为禁养区,不能从事养殖禽畜,如有违反视为竞得人违约,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责任由竞得人承担。
2、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标的物相关的权属证明正中办理中,承租后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后果,由竞得人自愿承担,与出租方无关,竞得人对上述情况明确清楚,并无异议。
3、合同期满,竞得人交清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变更(注销)营业执照地址后凭回执到出租方退回合同保证金。
4、此商铺用途为现代服务业、 批发零售、物流仓储、娱乐服务、餐饮服务等。
5、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由竞得人自行缴纳。
6、详见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样本,具体详情敬请咨询出租方。
标的物风险提示:
(一)以上信息来源于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请各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前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包括但不限于向出租方详细了解标的物是否取得合法产权证、用地性质、使用年限、消防验收证明、约定事项(或合同条款)、现场勘察等,本中心对上述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二)标的物的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本中心仅按标的物的现状组织交易,不对出租方所提出的约定事项(或合同条款)进行解释和承诺,请各竞租意向人在报名前自行向出租方详细了解,自行判断并承担本标的物所有事项可能存在的风险,若由此引起的一切纠纷与本中心无关;
(三)场地上的建筑物因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报建及规划方面可能存在瑕疵,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后果及办理相关证照风险,由承租方承担。
二、缴纳竞投保证金
(一)交易系统标的物公示期/报名时间/保证金截止时间:2024年4月3日上午8点30分 至 2024年4月15日下午5点00分止;
(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三)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肇庆城区支行、中国银行肇庆端州支行;
(四)银行户名:肇庆市端州区农业农村局;
(五)银行账号:自行在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网上竞拍系统生成子账号。
三、竞投时间
(一)限时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4月16日09点35分开始;
(二)限时竞价延时时间:180秒(3分钟),每次出价成功则刷新时间180秒(3分钟);
(三)竞价系统网址:http:// www.dz3z.com.cn 网站内点击网上竞拍系统登录按钮进入登录界面;
(四)区三资中心地址:端州区东湖中路尚东康城第2、3、4栋10号商铺(中国农业银行旁二楼)。
(五)发布公告媒介:1、出租方所在社区公开栏;2、标的物现场;3、端农资产微信公众号;4、端州区集体三资综合管理平台(网址www.dz3z.com.cn)。
四、竞租方式
(一)竞租方式为进行网上竞价,价高者得。
(二)竞价规则为限时竞价:
1、报名成功获取竞租资格后,将按公告约定的时间进入限时竞价,限时竞价在延时时间180秒(3分钟)内无新的报价,则网上交易系统确认以自由竞价时间中出价最高者成交;2、 在限时竞价中若有2人或2人以上参与竞价,竞租人每次出价成功则刷新时间180秒(3分钟),直至刷新的时间180秒(3分钟)内没竞租人竞价,出价最高者成交。
其他注意事项:
1、竞拍页面中,竞租人以竞买号命名,此竞买号在报价时生成,竞买人可根据竞买号关注自己的报价,同时可以看到所有竞投人报价记录。
2、快速报价按钮在当前最高价基础上增加加价幅度的一倍出价;
3、提交报价按钮以自己选择的出价加价幅度的倍数进行出价。(注:倍数是指,加价幅度中的倍数)
竞租保证金缴存注意事项:
各竞租意向人在网上报名须以本人实名按要求将竞租保证金单笔汇入到至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号(以公司名义报名的须公账转入保证金),必须确保在截止报名前已到账。注:
1、交款人与竞租人必须为同一人;
2、必须用报名人本人的银行卡账号(公司报名则以公账)以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微信、支付宝等付款方式缴纳保证金,违反该约定的竞租人,其本人的报名资格及其本人的竞得结果无效;
3、若竞租人在保证金截止时间之前未通过银行转账向该保证金账号汇入足额保证金,或竞租保证金在报名截止前未到账的,均属报名无效;
4、保证金以网上交易系统接收时间为准。因银行保证金到账与系统报名存在时间差,建议竞租申请人提前缴纳竞租保证金。
竞投保证金风险提示:
1、凡按要求和规定办理网上报名手续并缴纳竞投保证金的单位或个人,即视为对本公告及标的物的所有事项均无异议。
2、若本次交易仅有唯一一名竞租人,因其不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未在网上报价或拒绝报价而导致本次交易失败的,视作违约处理,其所缴的竞租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如上述违约的单位或个人为2人及以上,各违约的单位或个人所缴的竞投保证金也作为违约金全额归出租方所有。
3、竞租人竞得后,需在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所需资料到区三资中心进行资格确认,并在取得交易鉴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如逾期不签约,视为放弃,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将全额退给出租方;若出租方逾期不签订的,需双倍返还竞租保证金给竞得人。未成功竞得者,由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在网上交易竞拍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从系统原路径一次性不计利息原额退还到竞租人银行账户。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五、报名流程
1、进入竞拍系统,未注册的先自行注册,并填写竞租人信息;
2、点击选择要报名的项目;
3、选择缴存保证金银行,生成保证金账号;
4、竞租人本人通过银行转账或网银转账的方式,按时向生成的保证金账号汇入足额的保证金;
5、在竞拍系统点击查询和资格确认书进行资格确认;
6、确认资格后,根据公告规定的时间进入限时竞价。
注:具体系统操作教程请参考《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竞拍系统操作手册》,可在端农资产微信公众号查阅或向工作人员取得纸质版。
六、报名资料
意向方参与网上竞租需在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网上竞拍系统(网址:http://www.dz3z.com.cn)自行注册并填写相关信息,其中:自然人需准备并填写的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转账银行账户信息、电话号码、设置密码等;公司、企业需准备并填写的信息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法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转账银行账户信息、电话号码、设置密码、诚信承诺书等。
其他注意事项:
(1)、意向方竞租成功后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需提供原件核对。法人和其他组织所提交资料均需加盖公章(请携带公章办理报名手续),如一份资料有多页的,需加盖骑缝章。
(2)、意向方报名、竞投、签约若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文件:意向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意向方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意向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意向方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所有复印件材料均须加盖公章。(3)、报名人需对自己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果在交易过程中或交易结束后,发现报名人提交资料不实的,立即撤销其竞投资格,由报名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
(4)、竞租人资格要求:竞租方必须是在国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七、其他说明
1、竞租意向人竞得集体资产后,需开办企业进行经营的,可在合同期内在端州区成立全资控股或股权占比超过50%的企业并办理合同承租人的变更,该企业须与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形式同意承接该交易合同的全部权力和义务。
2、竞租意向人敬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网上报名和缴存保证金。
3、本中心因受场地、设备限制,现场可供竞租人进行竞价操作的电脑设备数量非常少,远远不能满足所有竞租人的操作需求,本中心对可提供设施设备的数量、安全性、可靠性不做任何承诺和保证,敬请各竞租人自行解决好竞价操作所需的设施设备(包括电脑、网络等等),自主进行竞价操作。
4、竞租意向人有义务保证其正常参与竞拍的条件(电脑设备和网络环境等),竞租意向人参加竞拍时必须做好充分准备和应急预案,因此而造成的任何损失由竞租意向人自行承担,与本中心无关。
5、为了确保网上竞投顺利进行,已经报名成功的竞租人或单位,请提前上线,避免因设备或网络等其他因素而影响竞投。
6、为使您能顺利参与竞价,建议只用电脑设备并使用IE9.0以上浏览器登录。
八、联系方式
(一)出租方联系人:程少文,程思远,程肇雄,联系电话:13527037200 13672391888 13172637711
(二)交易机构联系人: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8-2206788
(三)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dz3z.com.cn或在浏览器直接搜索关键字端州区集体三资综合管理平台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道向西股份经济合作社 肇庆市端州区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道南联股份经济合作社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道塘基头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4年4月3日
合同样本
(本合同样本由出租方提供,并经所在街道经济合同审查小组审核同意,具体详情敬请咨询出租方)
商 铺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向西股份合作经济社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南联股份合作经济社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塘基头股份合作经济社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厂房概况
本合同项下的商铺,位于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桂园路南侧、睦洲路东侧嘉湖绿洲一期B130号商铺。首层商铺建筑面积97.42平方米(附表格)。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商铺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洲社区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商铺。
甲 方 | 首层商铺面积(平方米) |
向西经济社(51.06%) | 49.74 |
南联经济社(40.22%) | 39.18 |
塘基头经济社(8.72%) | 8.50 |
合 计 | 97.42 |
第二条 租用期限
商铺租用年限为 15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的第1个月租金免缴。
第三条 计租方式
租期 月租金 甲方租金明细 |
|
|
|
|
|
向西每月合计租金 |
|
|
|
|
|
南联每月合计租金 |
|
|
|
| |
塘基头每月合计租金 |
|
|
|
|
|
小计 |
|
|
|
|
|
向西年租金 |
|
|
|
|
|
南联年租金 |
|
|
|
|
|
塘基头年租金 |
|
|
|
|
|
(一)、首层商铺建筑面积97.42平方米(其中向西占49.74平方米、南联占39.18平方米、塘基头占8.50方米),首层商铺每月租金为: 元∕㎡,每满3年租金总额递增10% 。租金计算明细表如下:
第四条 租金交纳
(一)在本合同签订当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 (大写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其中:向西股份合作经济社 元、塘基头股份合作经济社 元),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得无故违约,如甲方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违约解除合同的,则甲方要双倍返还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甲方仍需补偿给乙方)。
(二)租金付款方式:租金按月收取,每月 10 日前交付当 月 租金。如超期不交,则按每超期一天由乙方向甲方交每天5‰元的违约金,超期30天不交清,按乙方违约处理。
(三)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交纳垃圾处理费及其它相关部门费用,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条 商铺使用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的专用权,并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二)租赁期间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不得对商铺结构构成影响。
(三)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乙方违约。
第六条 商铺转租、转借
甲方同意乙方可将商铺分别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其它费用。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转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转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转借商铺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转借合约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转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转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转借合约同时终止,转租、转借户无条件搬出商铺,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方应将转租、转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转借协议签订后的5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转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转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7、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 税费规费缴交
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包括水电费、清洁费等),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与租赁物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按照服务协议约定配合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并缴纳相关的管理费用。如因乙方迟交或欠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商铺保险购买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如租赁期内,如发生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商铺基础设施建设
乙方租用商铺后自筹资金增加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条 商铺设施设备加建
乙方租用商铺后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均由乙方自行出资解决。乙方进行上述建设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当年的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本村(居)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有义务、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证照等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提供现有用电负荷,提供现有用水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商铺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
2.乙方租用商铺作合法经营用途,不得有聚众赌博、斗殴、违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3.甲方商铺原有的设施设备乙方必须保护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出资更换和维修。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5、租赁期内,商铺内发生的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所有事故都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及相关费用。
7、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的,视为乙方违约。
第十三条 商铺续租
租用年限届满,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无偿收回商铺。如需继续出租,甲方必须将该商铺重新进行竞投交易。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属于乙方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搬清物品将商铺交还给甲方。逾期不搬清物品交还商铺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商铺内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收回商铺并处置乙方遗弃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需支付占用商铺期间的占用费给甲方(参照租金标准)至搬出时止。
第十四条 商铺征收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遇国家征收或三旧改造需要征用乙方租用的商铺,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一切征收补偿款及其他款项都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甲方也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赔偿和补偿。乙方也不得向政府要求其他补偿费用。在接到甲方搬迁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十五天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迁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商铺内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收回商铺并处置乙方遗弃物,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需支付占用商铺期间的占用费给甲方(参照租金标准)至搬出时止。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标的物不能整体一次性转租;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商铺结构的;
3.损坏商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利用商铺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的;
6.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含本数)的。
7、乙方中途退租的;
(三)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中途退租或超期30天未交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并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迁交还商铺的,商铺内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收回商铺并处置乙方遗弃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需支付占用商铺期间的占用费给甲方(参照租金标准)至搬出时止。
第十七条 合同纠纷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一份,区三资交易中心一份。
第十九条 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
1、由于端州区为禁养区,不能从事养殖禽畜,如有违反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标的物相关的权属证明正中办理中,承租后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后果,由乙方自愿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对上述情况明确清楚,并无异议。
3、合同期满,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变更(注销)营业执照地址后凭回执到甲方退回合同保证金。
4、 此商铺用途为现代服务业、 批发零售、物流仓储、娱乐服务、餐饮服务等。
5、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附件:
1.乙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称:(盖章) 法定名称: (盖章)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向西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地址: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南联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塘基头股份合作经济社 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商 铺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向西股份合作经济社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南联股份合作经济社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塘基头股份合作经济社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厂房概况
本合同项下的商铺,位于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桂园路南侧、睦洲路东侧嘉湖绿洲一期B131号商铺。首层商铺建筑面积149.29平方米(附表格)。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商铺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洲社区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商铺。
甲 方 | 首层商铺面积(平方米) |
向西经济社(51.06%) | 76.23 |
南联经济社(40.22%) | 60.04 |
塘基头经济社(8.72%) | 13.02 |
合 计 | 149.29 |
第二条 租用期限
商铺租用年限为 15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的第1个月租金免缴。
第三条 计租方式
租期 月租金 甲方租金明细 |
|
|
|
|
|
向西每月合计租金 |
|
|
|
|
|
南联每月合计租金 |
|
|
|
|
|
塘基头每月合计租金 |
|
|
|
|
|
小计 |
|
|
|
|
|
向西年租金 |
|
|
|
|
|
南联年租金 |
|
|
|
|
|
塘基头年租金 |
|
|
|
|
|
(二)、首层商铺建筑面积149.29平方米(其中向西占76.23平方米、南联占60.04平方米、塘基头占13.02方米),首层商铺每月租金为: 元∕㎡,每满3年租金总额递增10% 。租金计算明细表如下:
第四条 租金交纳
(一)在本合同签订当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 (大写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其中:向西股份合作经济社 元、南联股份合作经济社 元、塘基头股份合作经济社 元),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得无故违约,如甲方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违约解除合同的,则甲方要双倍返还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甲方仍需补偿给乙方)。
(二)租金付款方式:租金按月收取,每月 10 日前交付当 月 租金。如超期不交,则按每超期一天由乙方向甲方交每天5‰元的违约金,超期30天不交清,按乙方违约处理。
(三)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交纳垃圾处理费及其它相关部门费用,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条 商铺使用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的专用权,并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二)租赁期间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不得对商铺结构构成影响。
(三)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乙方违约。
第六条 商铺转租、转借
甲方同意乙方可将商铺分别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其它费用。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转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转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转借商铺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转借合约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转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转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转借合约同时终止,转租、转借户无条件搬出商铺,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方应将转租、转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转借协议签订后的5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转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转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7、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 税费规费缴交
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包括水电费、清洁费等),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与租赁物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按照服务协议约定配合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并缴纳相关的管理费用。如因乙方迟交或欠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商铺保险购买
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购买租赁物的保险,并负责购买租赁物内乙方的财产及其它必要的保险(包括责任险)。如租赁期内,如发生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商铺基础设施建设
乙方租用商铺后自筹资金增加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条 商铺设施设备加建
乙方租用商铺后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均由乙方自行出资解决。乙方进行上述建设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当年的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本村(居)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有义务、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证照等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提供现有用电负荷,提供现有用水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商铺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
2.乙方租用商铺作合法经营用途,不得有聚众赌博、斗殴、违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3.甲方商铺原有的设施设备乙方必须保护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出资更换和维修。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5、租赁期内,商铺内发生的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所有事故都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及相关费用。
7、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的,视为乙方违约。
第十三条 商铺续租
租用年限届满,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无偿收回商铺。如需继续出租,甲方必须将该商铺重新进行竞投交易。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属于乙方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搬清物品将商铺交还给甲方。逾期不搬清物品交还商铺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商铺内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收回商铺并处置乙方遗弃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需支付占用商铺期间的占用费给甲方(参照租金标准)至搬出时止。
第十四条 商铺征收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遇国家征收或三旧改造需要征用乙方租用的商铺,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一切征收补偿款及其他款项都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甲方也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赔偿和补偿。乙方也不得向政府要求其他补偿费用。在接到甲方搬迁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十五天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迁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商铺内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收回商铺并处置乙方遗弃物,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需支付占用商铺期间的占用费给甲方(参照租金标准)至搬出时止。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标的物不能整体一次性转租;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商铺结构的;
3.损坏商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利用商铺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的;
6.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含本数)的。
7、乙方中途退租的;
(三)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中途退租或超期30天未交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并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迁交还商铺的,商铺内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收回商铺并处置乙方遗弃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需支付占用商铺期间的占用费给甲方(参照租金标准)至搬出时止。
第十七条 合同纠纷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一份,区三资交易中心一份。
第十九条 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
1、由于端州区为禁养区,不能从事养殖禽畜,如有违反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标的物相关的权属证明正中办理中,承租后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后果,由乙方自愿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对上述情况明确清楚,并无异议。
3、合同期满,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变更(注销)营业执照地址后凭回执到甲方退回合同保证金。
4、 此商铺用途为现代服务业、 批发零售、物流仓储、娱乐服务、餐饮服务等。
5、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附件:
1.乙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称:(盖章) 法定名称: (盖章)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南联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塘基头股份合作经济社 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商 铺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甲方):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向西股份合作经济社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南联股份合作经济社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塘基头股份合作经济社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第一条 厂房概况
本合同项下的商铺,位于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桂园路南侧、睦洲路东侧嘉湖绿洲一期B133号商铺。首层商铺建筑面积109.6平方米(附表格)。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商铺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承租,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大洲社区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商铺。
甲 方 | 首层商铺面积(平方米) |
向西经济社(51.06%) | 55.96 |
南联经济社(40.22%) | 44.08 |
塘基头经济社(8.72%) | 9.56 |
合 计 | 109.60 |
第二条 租用期限
商铺租用年限为 15 年,即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内的第1个月租金免缴。
第三条 计租方式
租期 月租金 甲方租金明细 |
|
|
|
|
|
向西每月合计租金 |
|
|
|
|
|
南联每月合计租金 |
|
|
|
| |
塘基头每月合计租金 |
|
|
|
|
|
小计 |
|
|
|
|
|
向西年租金 |
|
|
|
|
|
南联年租金 |
|
|
|
|
|
塘基头年租金 |
|
|
|
|
|
(三)、首层商铺建筑面积109.6平方米(其中向西占55.96平方米、南联占44.08平方米、塘基头占9.56方米),首层商铺每月租金为: 元∕㎡,每满3年租金总额递增10% 。租金计算明细表如下:
第四条 租金交纳
(一)在本合同签订当天内,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交纳 (大写 元)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其中:向西股份合作经济社 元、南联股份合作经济社 元、塘基头股份合作经济社 元),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租赁期届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退回给乙方;如乙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为乙方违约。甲方不得无故违约,如甲方召开股东大会通过违约解除合同的,则甲方要双倍返还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损失,甲方仍需补偿给乙方)。
(二)租金付款方式:租金按月收取,每月 10 日前交付当 月 租金。如超期不交,则按每超期一天由乙方向甲方交每天5‰元的违约金,超期30天不交清,按乙方违约处理。
(三)乙方负责向有关部门交纳垃圾处理费及其它相关部门费用,否则后果自负。
第五条 商铺使用
(一)乙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的专用权,并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二)租赁期间乙方对商铺进行装修不得对商铺结构构成影响。
(三)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乙方违约。
第六条 商铺转租、转借
甲方同意乙方可将商铺分别转租,但转租的管理工作由乙方负责,包括向转租户收取租金等其它费用。本合同规定的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不因乙方转租而改变。
如发生转租、转借行为,乙方还必须遵守下列条款:
1.转租、转借期限不得超过乙方对甲方的承租期限;
2.转租、转借商铺的用途不得超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用途;
3.乙方应在转租、转借合约中列明,若乙方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与转租户的转租租约应同时终止。
4.乙方须要求转租、转借户签署保证书,保证其同意履行乙方与甲方合同中有关转租、转借行为的规定,并承诺与乙方就本合同的履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在乙方终止本合同时,转租、转借合约同时终止,转租、转借户无条件搬出商铺,否则,视为违约。承租方应将转租、转借户签署的保证书,在转租、转借协议签订后的5日内交甲方存档。
5.无论乙方是否提前终止本合同,因转租、转借行为产生的一切纠纷概由乙方负责处理。
6.乙方对因转租、转借而产生的税、费,由乙方负责。
7、乙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
第七条 税费规费缴交
乙方在租用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行政、执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规费(包括水电费、清洁费等),乙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承担。乙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在租赁期内,乙方必须与租赁物所在地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协议,并按照服务协议约定配合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物业管理并缴纳相关的管理费用。如因乙方迟交或欠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商铺保险购买
如租赁期内,如发生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 商铺基础设施建设
乙方租用商铺后自筹资金增加供水、配电、消防、环保等设施安装配置,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条 商铺设施设备加建
乙方租用商铺后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均由乙方自行出资解决。乙方进行上述建设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当年的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遵守法律法规、本村(居)村规民约和各项规章制度。
3.甲方有义务、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证照等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4、甲方提供现有用电负荷,提供现有用水量。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移交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商铺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甲方沟通协调;
2.乙方租用商铺作合法经营用途,不得有聚众赌博、斗殴、违法经营等违法行为。
3.甲方商铺原有的设施设备乙方必须保护好,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出资更换和维修。
4.乙方在租赁期内有责任保护环境、保护交通道路及公共设施,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
5、租赁期内,商铺内发生的他人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等所有事故都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6、乙方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垃圾处理费及相关费用。
7、乙方违反上述义务的,视为乙方违约。
第十三条 商铺续租
租用年限届满,本合同自行失效,甲方无偿收回商铺。如需继续出租,甲方必须将该商铺重新进行竞投交易。甲方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属于乙方的设施设备由乙方自行拆除,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搬清物品将商铺交还给甲方。逾期不搬清物品交还商铺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商铺内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收回商铺并处置乙方遗弃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需支付占用商铺期间的占用费给甲方(参照租金标准)至搬出时止。
第十四条 商铺征收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遇国家征收或三旧改造需要征用乙方租用的商铺,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一切征收补偿款及其他款项都归甲方所有,与乙方无关,甲方也不给予乙方任何经济赔偿和补偿。乙方也不得向政府要求其他补偿费用。在接到甲方搬迁通知后,乙方必须在十五天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迁的,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商铺内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收回商铺并处置乙方遗弃物,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需支付占用商铺期间的占用费给甲方(参照租金标准)至搬出时止。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乙方违约。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标的物不能整体一次性转租;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商铺结构的;
3.损坏商铺,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利用商铺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的;
5.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的;
6.拖欠租金1个月以上(含本数)的。
7、乙方中途退租的;
(三)在租赁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中途退租或超期30天未交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甲方有权没收定金,并解除合同收回商铺,乙方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逾期不搬迁交还商铺的,商铺内物品视为乙方遗弃物,乙方同意由甲方自行收回商铺并处置乙方遗弃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需支付占用商铺期间的占用费给甲方(参照租金标准)至搬出时止。
第十七条 合同纠纷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八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甲方、乙方双方各执一份,街道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一份,区三资交易中心一份。
第十九条 补充协议规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
1、由于端州区为禁养区,不能从事养殖禽畜,如有违反视为乙方违约,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标的物相关的权属证明正中办理中,承租后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后果,由乙方自愿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对上述情况明确清楚,并无异议。
3、合同期满,乙方交清租金,水电费等一切费用,变更(注销)营业执照地址后凭回执到甲方退回合同保证金。
4、 此商铺用途为现代服务业、 批发零售、物流仓储、娱乐服务、餐饮服务等。
5、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附件:
1.乙方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 乙方
法定名称:(盖章) 法定名称: (盖章)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向西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地址: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南联股份合作经济社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肇庆市端州区睦岗街塘基头股份合作经济社 居民身份证号码:
法定地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文章推荐:
云浮市云城区云城街富强路以北地块(状元头、张二队、张三队、大塱村汉二、汉三、汉四队)留用地给水主干管安装工程(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