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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名称 | 中航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广州市花都区空港大道9号A2栋401、402 |
法定代表人 | 郭师兵 |
成立日期 | 2015-07-03 |
注册资本 | 50000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48675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航空运输业 |
经营范围 | 航空器零件制造;航空航天器修理;通用航空服务(具体经营项目以《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为准);航空货物运输;国际快递业务;跨省快递业务;省内快递业务;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空中运输设备租赁服务;航空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货物检验代理服务;航空技术咨询服务;国际货运代理;联合运输代理服务;打包、装卸、运输全套服务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仓储代理服务;机场旅客进出站摆渡车服务;机场候机厅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347404338C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全部放弃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职工人数 | 134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 山西云冈律师事务所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幸福航空控股有限公司 | 5 |
大同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95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3年度审计报告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7930.457675 | -5450.380895 | -5603.477362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0591.215441 | 45846.410495 | -15255.195054 |
审计机构 |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太原分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2024年01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24年01月的利润表 |
报表类型 | 月报 |
营业收入(万元) | 营业利润(万元) | 净利润(万元) |
16.779152 | -859.34336 | -859.441297 |
资产总计(万元) | 负债总计(万元)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30831.893975 | 46854.814544 | -16022.9205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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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提醒等内容 | 1、根据评估报告显示:(1)截止2023年12月31日,标的企业存在8项诉讼未决事项(其中1项诉讼在2024年1月24日已结案),1项资产涉及抵押情况。(2)至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银行存款中2个银行账户因标的企业涉诉情况被冻结,冻结金额为 717.14元,本次评估按照账面价值列示。(3)截止基准日2023年12月31日,中航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的三家公司均未实际出资,未实际开展过业务,未编制财务报表,按照零值进行评估。2、意向受让方可查看公示附件了解详情。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1、截止2023年12月31日,转让方对标的企业共享有311,703,792.19元的债权,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是本次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之一,如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履行相应债务的代偿义务,则转让方有权停止股权变更登记,同时受让方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月30日止,转让方向标的企业出借了10000000元,上海平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标的企业出借了12200000元。其中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10000000元债权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是本次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之二,如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履行相应债务的代偿义务,则转让方有权停止股权变更登记,同时受让方根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标的企业对上海平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12200000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担。3、自2024年3月1日起至本次挂牌信息披露结束之日止,为了保障标的企业的正常运转,转让方如向标的企业新增出借资金(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财务为准),该借款由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日内代标的企业偿还给转让方,该条件是本次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之三。如受让方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履行该部分借款的代偿义务,则转让方有权停止股权变更登记,同时受让方需据《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4、本次交易属于承债式收购,除上述债权债务处理安排外,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在本次产权交易后继续由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除转让方委派工作人员外的现有职工,在产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需继续履行与职工签订的现有劳动合同。2、转让方委派至标的企业的工作人员,股权变更登记工作完成后结束委派任务,将返回转让方工作。关于标的公司所欠被转让方委派工作人员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及财务挂账未报销工作费用等(具体金额由受让方自行尽调了解),由受让方负责协调标的公司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日内一次性全部付清欠付的转让方委派人员工资、财务挂账未报销工作费用及缴清欠缴的社保、住房公积金是本次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之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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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大同航空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鼓楼东街狮子街72号院一进院东厢房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注册资本 | 7000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航空运输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200MA0HAYHU30 |
持有产权比例 | 95%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95%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区县)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200748573693U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日期 | 2023-11-23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文件名称 | 大同市经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会议纪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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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47500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按公告披露要求交纳项目保证金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作细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2、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相关材料签署成交确认文件并交纳产权交易服务费,后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并在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指定账户。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同时,转让方有权不予办理股权转让相关工商变更手续:(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2)在竞价活动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3)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产权交易服务费的;(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6)未按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7)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产权受让申请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全面了解产权交易标的,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及产权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不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等原因终止项目成交工作的推进,否则同意转让方在扣除转受让双方应向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交纳的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5、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6、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仅就转让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7、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山西省产权交易市场所有。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机构、其他组织等。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万元) | 14250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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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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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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