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金井镇围头物流仓储中心公开招租项目
受委托,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采用 一次性竞价
1.标的名称:晋江市金井镇围头物流仓储中心
2.标的地址:晋江市金井镇物流园区
3.标的面积:共四座仓库1、2号库每座3099.95平方米,3、4号库每座3675.76平方米,13551.42平方米;堆场:小堆场2715.41平方米,大堆场16119.03平方米,面积合计18834.44平方米;房屋:包含1、2号附属办公楼、查验平台、闸口、保安室,面积合计2461.94平方米。
4.标的现状:以现状为准。
5.挂牌价:1193000元/年
7.装修期:无。
8.租金支付方式:按半年支付。
9.租金递增方式: 无 。
10.租赁用途:物流仓储。
11.押金:30万(叁拾万元人民币)。
12.标的限制:在《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合法经营。
13.交易保证金:70000元。
(1)交易保证金缴交方式:竞租人须从基本账户汇出保证金,可选择网银转账、手机银行,基本账户的户名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并在【用途】一栏请注明该项目的项目编码例如20230101-CQ001,必须与该项目编码一致。
(2)若竞租成功,由承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本中心在确认出租方已收履约保证金后 3 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3)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租人,本中心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4)若意向竞租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报名或未成功报名,本中心将在收到意向竞租人《交易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将其交易保证金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
14、交易保证金账户:
(1)开户名称: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晋江支行
银行账号:59590298721088801
(2)开户名称: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泉州晋江支行
银行账号:8111301012100698420
(3)开户名称: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晋江青阳支行
银行账号:155500100100356394
(4)开户名称: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江市支行
银行账号:13530101045566770
15、公告时间:2024-03-01至 2024-03-18。
16、竞价时间及加价幅度:
(1)报价时间从2024-03-01 17:00开始,2024-03-18 10:00截止,在报价时间内,除了原承租人之外的竟租人都可以对本项目标的进行一次报价。
(2)报价只要不低于挂牌价即为有效报价;
(3)加价幅度:/;
(4)本中心有权就竞价时间作出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本中心网站进行公告。
17、(1)看样时间:2024-03-01至2024-03-18;(仅上班时间)
(2)看样联系人: 郭少杰 联系电话: 13328996013 ;
18、(1)交易保证金汇达截止时间:2024-03-01 至2024-03-15 15:00 。
(2)项目报名截止时间:2024-03-01至2024-03-15 15:00 。
(3)意向承租人应至晋江市小规模交易平台
(网址:http://222.77.15.163:40080/hyweb/jinjiang/index.do)注册用户名,并于报名截止时间前自行办理项目报名手续。
19、报名方式:意向承租人应在保证金汇达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本中心指定账户(不计利息,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网上办理报名竞价手续,意向承租人通过本中心的竞价资格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0、特别提示:
(1)若竞租成功,标的将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 30日内移交;
(2)本次公开竞价采用 一次性竞价 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各竞租人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登录晋江市小规模交易平台
(网址:http://222.77.15.163:40080/hyweb/jinjiang/index.do)进入本项目标的进行报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方;
(3)电话、光纤网络由承租方单独立户安装,自行缴费;
21、意向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承租方应具备相关资质。
22、对承租方的主要要求:
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觉遵纪守法,做好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等,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23、意向承租人网上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经意向承租人签章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验原件)[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3)项材料];
(4)有关单位按规定提交以上竞价材料,缴纳交易保证金并通过审核后,即成为竞租人。
24、承租方的权利与义务: ⑴承租方享有在《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内合法自主经营的权利;
⑵承租方享有所承租仓库、堆场及配套设施的使用权;
⑶承租方签署本合同时,必须向出租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相关前置审批项目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且加盖印章作为本合同不可缺少的、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附件;
⑷承租方库存货物不得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严禁随意擅自储存有毒、易腐蚀、易燃、易爆、遇水燃烧等高危货物;
⑸承租方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按期足额向出租方支付所有费用;
⑹承租仓库存储货物,其库存货物由承租方自行管理,因承租方原因导致库存货物的任何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⑺货物堆码,必须按照《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留足且严禁堵塞消防通道有伍距,严禁超高码放,严禁违规用电、用水、用火、用气;
⑻承担承租仓库及配套设施管理责任,若有损毁,须妥善维修复原。不得擅自随意装修甚至改变结构,需装修必先征得出租方同意,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若因本合同执行期满或承租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须终止本合同,其装修费用出租方不予补偿,承租方不得因此损坏仓库及相关设施;
⑼不得将承租的仓库、堆场及相关配套设施转租、转借、转让第三方使用,不得用作抵押,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⑽在租赁前,认可仓库、堆场周边现状,同时应当到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咨询、了解,知悉其经营手续和相关情况,并向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同时因承租方经营原因需对水、电、气等相关配套设施、设备增容扩量的,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否则,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双方签订合同后,非出租方原因造成承租方不能使用承租仓库进行经营的,不影响本合同效力;
⑾承租方在租赁期内应负责房屋的安全、保卫、消防等工作, 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⑿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所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出租方无关;
⒀承租方必须加强承租区域环境卫生管理,在库区内的装卸、货物整理等所有作业完成后,必须清理作业现场,将自有废弃物集中存放,确保库区整洁。
⒁承租方应自觉遵守国家的消防法规和出租方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增设用电设备。承租方应自觉接受出租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配合整改,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
⒂操作人员、货物 、物品由承租方应根据相关规定积极投保。
(16)如需对仓库(房屋)进行改装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但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7)因人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堆场需维修的,承租方应给予负责。
(18)承租方应对出租方正常的房屋、堆场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19)承租方应在租赁期满时把房屋、堆场交给出租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堆场应提前30天与出租方协商,双方另签订合同,若未签订续租合同而承租方继续使用房屋、堆场出租方又没有提出异议的,租赁合同继续签订有效。
(20)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堆场用途,不得擅自分割或转租,或分割后转租。
(21)承租方应遵守物业管理部门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5、资产维护要求(如门前三包等): 1、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享有堆场所属设施的专用权。
承租方应负责堆场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本堆场归还出租方,出租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2、承租方对堆场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3、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堆场,因使用不当造成堆场损坏,承租方应负责维修复原,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4、租赁合同解除或终止,依附于房屋的装修不计残值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
26、风险提示(如房屋破损情况,水电情况,实际使用面积等): 无。
27、特别约定事项:乙方承租的仓库(房屋)、堆场可以进行经营性使用,并不包含房屋屋面。甲方有权对屋面重新进行出租使用。
28、澄清、修改文件时限:意向竞租人若要求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澄清,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书面材料。委托方和本中心可以在限时报价开始前一个小时对《公开竞价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29、交易服务费: 。
30、(1)中心联系人:小颜 联系电话:0595-82071997传真:0595-82071996
(2)报名咨询电话:13305050371、0592-5399913、0592-5399916、0592-5050352、0592-6300649、0592-5399936
晋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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