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司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三次)询比采购公告
1. 采购条件
采购条件
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询比采购。
2.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2.1 采购服务名称:佛山公司消防设备设施维保服务采购项目
2.2 实施地点:本项目位于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前进东路 2 1 号,一汽物流(佛山)有限公司零部
件物流园区和整车仓储园区内。
2.3 服务期限:合同生效之日 -2026 年 12 月 31 ( 具体以签订时间为准 )
2.4 最高响应限价: 541,639.68 元 / 年 ( 不含税 )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有与本采购项目相应的能力,并具备如下所列的条件:
3.1.1 资质要求:
资质要求:
供应商应是依法从事经营,有能力完成采购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供应商资质:
( 1 )供应商无需直接提供以下资质证书扫描件。评审时按照以下标准评审供应商资质:
供应商的基本信息以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https://www.gsxt.gov.cn/index.html )查询结果为准,登记状态应为正常或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状态;
( 2 )供应商应具有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以文件开启当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 https://jzsc.mohurd.gov.cn/ )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链接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平台查询结果为准,
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 3 )供应商应在国家消防救援局的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 (https://shhxf.119.gov.cn/templet/search.jsp) 注册备案,
以查询结果为准;
按照以上渠道无法验证供应商资质的,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验证资质的网站和验证方法。
3.1.2 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提交合同日期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文件开启当日的至少 1 个类似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具体要求如下:
1 ) 供应商应是合同的直接供货方;
2 ) 合同应有各方的签字或盖章,电子合同、订单等特殊形式合同除外;
3 ) 合同复印件应至少包括合同各方名称、合同标的物、合同日期和签字盖章页;
4 ) 合同日期以合同生效时间和合同签订时间中较晚的日期为准;
5 ) 全部合同累计不含税金额大于 28 万元(如合同中未注明金额可提供发票等额外材料);
6 ) 每份合同应附一张结算发票(金额不限);
7 ) 每份合同应附一张银行出具的收款单(金额不限),银行出具的收款单应带有银行章;
8 ) 类似业绩是指的消防维保业绩合同。
3.1.3 人员要求:
人员要求:项目服务人员应持有有效期内建构筑物消防员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资格证,提供至少 6 人的资格证书。
3.1.4 企业诚信:
企业诚信:未列入以下范围内的企业:
1. 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临时禁止期内的;
2. 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业务禁止期内和新项目不发包期限内的;
3. 一汽集团及集团内各分子公司发布的永久业务禁止的;
4.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查询黑名单及供应商禁入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无相关信息公示)
3.1.5 企业承诺:
企业承诺:
1. 廉洁承诺 : 自觉遵守一汽集团及一汽物流《采购领域商务合作禁止行为规定》 , 一汽物流《共建商务合作领域 清风物流 , 清
新合作 倡议书》 ; 如有违反 , 愿意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按相关规定对我司处理;
2. 履约承诺 : 承诺严格遵守采购文件中合同模板的全部条款和技术任务书相应标准要求。如不接受或未完全履行采购人上述
要求 , 接受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如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弃标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内容,接受一汽物流有限公司根据《采购领域供
应商禁入行为规定》内容对我司采取新项目禁入处理。
3. 供应商承诺 : (有效期为采购全过程,全过程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期、采购执行期、质保期等)
① 采购人有权对中选人供货期间的竞争力进行考察 ( 例如通过市场询价方式 ), 如中选人的价格不再具有竞争力 , 则采购人有权
终止合同并重新选定供应商;
② 供应商与采购人黑名单供应商 ( 含临时禁入 ) 无相同股东 / 董事 / 监事。若存在上述问题 , 接受甲方取消中选资格处理并终止相
关合同;
③ 供应商中选甲方业务后且未签订合同前,被列入一汽集团或一汽物流 黑名单 (含临时禁入),接受甲方取消中选资格
处理并停止签订合同;
④ 总价降幅比例与单价降幅比例保持一致,如未保持一致,签订合同前,供应商应按承诺还原单价降幅,未还原的,接受
甲方取消中选资格并停止签订合同;如在签订合同后发现未保持一致,接受甲方对差额的追溯处理,本条如有违反,愿意接受
甲方根据《采购领域供应商禁入行为规定》内容对我司采取处理;
⑤ 具备与该项目同等金额的资金垫付能力,如发生需垫付而未垫付,且经沟通后拒不执行的,须赔偿相应产生的经济损失
(如项目需要);
⑥ 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时,第二和第三个合同期年降 3%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3.3 本次采购不接受分公司参与。不接受包含同一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同时参与,不接受母、子、分公司同时参与,提供法
人 / 股东清单;
3.4 本次采购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参与,提供一张以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 )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 )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与采购代
理机构或代建人或监理人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6 )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7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8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9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 信用中国 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或各省级 信用中国 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 )处于被采购人及其指定的母子公司列入禁入名单期限内;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 , 凡有意参加响应者,请于 2024 年 2 月 21 日 23 时至 2024 年 2 月 26 日 23 时 ( 北京时间,下同),登
录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以下简称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 https://etp.faw.cn/ )下载电子采购文件。
4.2 本采购项目平台服务费为 200 元人民币。
4.3 企业数字认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数字认证证书(以下分别简称 企业 CA 和 法定代表人 CA )一次性办理费
用 500 元,一年内有效。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3 月 1 日 9 时 , 温馨提醒,响应文件上传受文件大小和网络速度影响,成功上传可能会
需要一定时间,为避免近截止时间网络拥堵,建议提前一日上传响应文件,已递交的文件处于加密状态,不会泄露响应文件信
息。
5.2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发布公告的媒介 / 确认
确认
本项目采用的采购方式为:公开采购
6.1 发布公告的媒介(适用于公开采购)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上发布:
l 一汽电子交易平台( https://etp.faw.cn/ )
l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
6.1 确认(适用于邀请采购)
你单位收到本邀请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领购采购文件视为确认参与采购活动;未在本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领购采购文件
或明确表示不参加的,不得再参加采购活动。
7.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7.1 供应商操作指南
https://etp.faw.cn/xxgl/toXinXiList?xinXiGuanLiType=37
供应商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问题,应当首先通过上述链接进入 帮助中心 - 用户指南 界面,查看相应操作
文件或视频。
7.2 电子交易平台客服
电话: 400-691-788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 至 20:00
负责答复您在使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时遇到的各类操作问题,如平台注册、采购文件购买、响应文件递交、响应保证金递
交等。
7.3 CA 办理(由第三方受理业务)
0431-80745296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至 11:30 , 13:00 至 17:00 ,负责受理您办理 CA 及密码重置解锁业务
400880988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至 11:30 , 13:00 至 17:00 ,负责受理您 CA 发票开具及其进度查询业务
7.4 财务专员
电话: 0431-81868663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 至 11:30 , 13:00 至 17:00
负责答复您关于采购文件费、平台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发票开具问题。
7.5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一汽物流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东风大街 7088 号
联系人:韩雪
电话: 13324316570
7.6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 3462 号
联系人:邢栋、林健君
座机: 0431-80606211 、 0431-80745102
手机: 19975894911 、 19917294502
邮箱: xingdong5@faw.com.cn 、 linjianjun1@faw.com.cn
7.7 项目投诉电话: 400-691-7888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 至 20:00 。投诉要求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10.9 款
8. 供应商网上注册
供应商网上注册
凡首次在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参加电子投标活动的供应商必须登录平台进行网上免费注册,注册时需提交相关资料,平台工
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完成注册。完成注册后方可办理企业 CA 和法定代表人 CA (办理并邮寄大约需要 3-5 日),若供应商未及时
注册并办理 CA ,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的发布
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发布的询比采购公告 / 采购邀请书、采购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成交通知书等采购过程
信息,一经发布,视为已送达各供应商 , 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相关内容。
10. 供应商异地开启须知
供应商异地开启须知
10.1 供应商电脑须安装 一汽招投标编制工具系列驱动 、 IE 浏览器最新版,正版 office 办公软件和 Adobe Flash Player 插
件;
10.2 开启时,供应商必须使用 CA 登录一汽电子交易平台并且要保持网络畅通,使用加密响应文件的 CA 进行开启环节的解
密操作;
10.3 若在规定的开启时间内,由于供应商的原因没有解密成功,导致开启失败,供应商须自行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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