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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关于号牌为粤ta797x小型汽车一辆(变卖)的公告

· 2024-01-13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变 卖 公 告

本院在执行以龚平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将于2024年1月24日10时至2024年3月24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 网址: 户名: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开变卖其名下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登记在执行人龚平名下的号牌为粤TA797X小型汽车一辆。

起拍价:21321元,保证金:4000元,增价幅度:4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也可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和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本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

三、咨询及看样安排:

拍卖辅助机构:广东同伦拍拍科技有限公司

拍卖辅助机构地址:中山市博爱五路62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311办公室淘宝辅助服务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0-88230631、18933992832(在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期间接受咨询。)

看样时间:2024年1月23日上午11时

看样集中地点:中山市公诚物流仓储有限公司横栏仓库内(导航到中山市品磊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侧即可,看样及查询搬运、保管费联系电话15819966123黄生。

看样预约方式:看样须提前预约,请将您的姓名、联系方式及需要看样的财产名称编辑成短信发送至18933992832,预约看样截止时间至看样时间前两个工作日(本短信仅作预约登记,不一一予以回复),如无人预约,则本院视为无人看样,将取消本次集中看样。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本次开拍前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财产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七、特别提示:

变卖及变卖时,已知的情况说明及瑕疵披露如下:

1、据中山市车辆管理所登记显示,上述拍卖的车辆保险终止日期2021年4月22日,车辆检验有效期止2023年4月30日,逾期检验强制报废期止2028年4月30日,成交后请买受人依法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2、上述拍卖的车辆欠缴的验车费200元、拖车费500元,公物仓保管费15元/天,买受人需要缴纳的保管费从2023年4月20日入库计算至取车之日,具体缴纳的费用以实际产生为准。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另外可能欠缴的路桥费、年审费、违章罚款、过户税费及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3、本院不保证车辆的完整使用性,车型、车系、年款、发动机的情况以实际为准,请竞买人实地看样确认后再参拍,成交后按现状交付。

(一)拍卖财产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二)拍卖财产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罚款、保管、拖车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非中山户籍需中山居住证明。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三)对于本院委托第三方保管的车辆、设备等动产,涉及的搬运费、保管费等费用的具体数额请竞买人详细咨询保管方,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知悉及同意上述收费标准。

(四)《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已经2012年8月24日商务部第6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同意,现予发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要求: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详情请自行阅读该规定全文。

(五)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因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的,预交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对于在司法网拍过程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竞买人、买受人,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与本次拍卖财产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

九、对上述拍卖财产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2月19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已在本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无地址确认书、或已知信息有限等因素无法通知的被执行人,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现在本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一、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后7日前将全部拍卖价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山雍逸廷支行,账号:95588 32011 00234 3613),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时注明本案执行案号[(2023)粤2071执恢1325号拍卖款],并用手机将汇款凭证拍成照片发送到18933992832上(短信不作回复),本院确认拍卖款全额到账后,将出具执行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请买受人接到本院通知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中山市博爱五路62号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1楼淘宝拍卖辅助服务处签收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的,其他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程序结束后二十四小时内退还或者解冻。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将拍卖成交价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自行申请拍卖贷款的行为属于其个人行为,提供贷款的银行应在本院规定的上述缴款期限内将贷款发放到本院指定账户。拍卖贷款相关事宜由买受人与银行自行商议和签约。如买受人或提供贷款的银行逾期未缴清拍卖价款的,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悔拍的法律后果。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财产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财产的情况介绍摘录自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网络询价结果报告。

十四、其他事项:

执行依据:(2021)粤2071民初2687号民事调解

执行案号:(2023)粤2071执恢1325号

法院网拍监督电话:0760-88235387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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