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重庆安源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彩涂厂房、酸洗厂房构筑物A、土地资产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202312002631 | 租赁底价 | 138.63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12-2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1-04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綦江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重庆安源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彩涂厂房、酸洗厂房构筑物A、土地资产整体招租 | ||||
坐落 | 綦江区三江街道(重庆市綦江三江街道石溪口炼铁物流片区) | 楼盘名称 | 无 | ||
租赁底价 | 138.63万元/年 | 租赁期限(年) | 5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免租期 | 无 |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2、3年租金逐年递增5.5%,第4、5年租金不递增 | 招租用途 | 铁路物流仓储等 | ||
产权证号 | 2013房地证2015字第004233号 | ||||
楼层 | 一层 | 结构 | 钢混 | ||
房屋证载用途 | 工业用房 | 房屋建筑面积 | 详见附件《明细表》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60日内移交标的。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渝瑞达房评字【2023】第R250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3-09-28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周鹏 | 联系电话 | 023-48242345 |
招租方名称 | 重庆安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安全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该项目系重庆安源金属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内彩涂厂房、酸洗厂房构筑物 A 、土地资产整体招租,详见附件《明细表》。 三、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招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招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招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招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 1 )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 2 )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3 )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租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5 )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 6 )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金额为 3 个月租金)的一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明细表》内 2 号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招租面积系招租方自行测量等)及有关政策规定,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租赁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明细表》内 2 号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承租方在房屋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招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七、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在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将首期剩余租金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向招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 50 万元,剩余租金由招租方与承租方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招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八、租赁前的房产相关费用由招租方负责,标的移交后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含水、电、气、物业管理费 和厂房、辅助用房及场地日常维修维护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交纳的以招租方名义交纳)。 九、本次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按相关规定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 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 。承租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十、招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 60 日内移交标的,租金及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开始计算。 十一、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招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招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十二、该标的招租用途为铁路物流仓储等,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按招租用途使用,其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经营者因自身原因违法造成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十三、租赁期满,在保证租赁物安全条件的前提下,按租赁物租赁期满时的现状归还,承租方投入的基础设施(如砼地面、挡墙、铁路线等)以及不可拆除或移动的设备设施,都应无偿移交还给招租方,若承租方对租赁物有损坏的情况,则由承租方恢复原状后归还。 十四、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本项目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五、以上标的未经招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六、备查资料:《房地产估价结果报告》、《明细表》。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綦江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杜鹃 | 联系电话 | 023-4866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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