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县腊塘205国道冷链物流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盱眙县腊塘已由盱眙县马坝镇行政审批服务局以盱马行服9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盱眙绿水青山生态开发有限公司、盱眙弘大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盱眙县腊塘205国道冷链物流园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启动区)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盱眙县马坝镇腊塘社区境内,文明东路北侧、宁连公路西侧。
2.1.2建设规模:为配套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城镇冷链物流园区。拟计划在园区内新建仓储物流用房、配套用房及配套设施,同时对连接线进行改造。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规划总用地面积92951平方米,可建设用地面积为92951平方米,建筑面积106426.5平方米。1.0<容积率≤3.5,建筑密度≤55%,绿地率≥5%。项目拟新建高标准现代化智慧物流园及配套设施。
2.1.3合同估算价:66013.4万元{其中设计费限价400万元,建安工程费限价62333.74万元(含设备购置费7055.01万元,设备购置费7055.01万元为暂估价,投标人投标价时不得下浮,否则作无效标处理),预备费3279.66万元}。承包人严格按限额进行设计,确保建安工程费在限额之内,详见招标文件。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360个日历天,计划设计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日,计划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12月1日,2026年12月竣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1.5质量要求:
设计: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及行业标准、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并通过图纸审查。
施工:合格,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采购:工程所有物资(材料、设备、构配件等)采购质量需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合格率达到100%。
2.2招标范围:本次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含估算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概算调整)及施工图设计(配合施工图预算及预算调整)、各专项设计、施工全过程设计控制及设计跟踪、工程设计变更等所有服务、以及各阶段报批后修改部分设计、包含所有设计及深化设计上报审批(设备图纸由厂家负责设计,设计单位根据厂家提交资料完成土建设计,并审核其深化图纸满足土建设计),具体范围见设计任务书。
本标段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管网、内部道路、景观绿化、充电和换电设备、物流仓储自动化设备、屋顶光伏以及配套工程等,以及以上全部工程的施工和相关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竣工验收备案、整体移交、档案移交、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直至满足招标人交付使用。
2.3本项目投标工具费、CA数字证书费、评标(评审)费、投标保函费、招标代理费、交易服务费、工程项目工程款、履约保证金收退等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5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安市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淮政办发〔2023〕4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方案》等文件要求使用数字人民币结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者具备下列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1)设计资质:
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②建筑行业专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2)施工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3.2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①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专业)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经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投标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3.1自2023年11月11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3.2自2024年11月1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3.3自2025年8月11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3.4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也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关联单位;
(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2)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3)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要求:
3.4.1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4.2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3.4.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4.4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
3.4.5投标人为被委托人、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交纳的2025年3月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如为联合体投标,授权委托人必须是牵头人的正式员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如是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明及返聘合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部门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4.6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5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上述资质要求,并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3.5.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3.5.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3.5.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联合体各方不得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
3.5.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3.5.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3.6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7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提供给评标委员会。(仅对企业某项被核查为不达标的资质进行限制,不影响该企业其他核查达标的资质参加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5日起至2025年10月27日(北京时间);
4.2投标保证金:15万元,详见招标文件;
4.3获取方式:本项目投标报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投标申请人可以自行登录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的省属项目网上投标或登录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huaian.gov.cn/)的淮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公告时间以系统发布时间为准。企业进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前需办理招投标CA证书及电子签章,完善企业信息库内相关资料后方可参加网上报名。(投标工具使用费100元和5元手续费,共105元投标人须在上传投标文件前支付系统中支付,不接受现场支付);
4.4 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网址:http://huaian.ca369.cn/page/index.html#main;
新点软件技术支持:4009980000;
网上操作如遇技术问题,电话:0517-80996058、18962289236;QQ:3260927750;
4.5具体办理详见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淮安新交易平台-建设工程操作手册》
(http://ggzy.huaian.gov.cn/fwdh/005003/20230320/f8587105-469a-45c5-8437-ae3223268541.html);
注: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4日9时00分。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本次招标采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工程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开标。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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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1.1 | 形式性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采用 | ||
1.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提供诚信库链接获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的彩色扫描件(如为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所有成员的营业执照)。投标截止时间前由牵头人使用其他联合体成员的CA锁,同步诚信库分别挑选所需提供的资料。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投标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人提供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组建联合体则由施工单位提供即可,从诚信库勾选上传) | ||
投标人资质类别 和等级 |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专业乙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和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投标人提供有效资质证书,如组建联合体,联合体成员分别提供相应资质,从诚信库中勾选) |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要求 | 1、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牵头单位人员(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 )须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或者建筑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注册监理工程师(建筑专业)或取得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等,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任职。 (3)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投标人拟派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具有注册一级建造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 注:提供以上人员证书扫描件链接诚信库。 | ||
劳动合同及社保要求 | 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202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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