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互联网科技分公司2025年电商销售产品物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北京互联网科技分公司2025年电商销售产品物流服务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互联网科技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代理机构 大港油田招标中心(天津大港油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招标人委托,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范围
2.1 招标范围:北京互联网科技分公司2025年电商销售产品物流服务项目主要包含仓库管理、打包、装卸、发货运输、客服支持、物流信息追踪等服务,预估量1375吨/年,概算总金额约200万元/年。
2.2投标限价:
包装规格 | 打包要求 | 最高限价单价(元/单或桶) | 预测销售量(单或桶) | |
1 | 气泡柱包装 | 5 | 31000 | |
2 | 0 | 5层瓦楞纸箱、气泡柱包装 | 6 | 40000 |
3 | 2.5kg | 5层瓦楞纸箱、气泡柱包装 | 14 | 60000 |
4 | 5kg | 5层瓦楞纸箱、气泡柱包装 | 24 | 5000 |
5 | 9kg | 5层瓦楞纸箱、气泡柱包装 | 28 | 11000 |
6 | 14kg | 5层瓦楞纸箱、气泡柱包装 | 30 | 5000 |
7 | 16kg≤X<21kg | 5层瓦楞纸箱,气泡柱或膜填充,可装卸 | 39 | 1600 |
8 | 21≤X<170kg | 5层瓦楞纸箱、气泡柱包装,(eg. 3.5kg*6箱油),可装卸 | 45 | 1900 |
9 | 170kg≤X<1700kg | 大桶工业油或其他产品,带软托盘,可装卸 | 220 | 90 |
10 | 1700kg≤X | 大桶工业油或其他产品,带软托盘,可装卸,一次性发货10-29桶订单 | 200 | 80 |
2.3招标期限:本项目招标有效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以12个月为准,合同到期后由招标人决定续签(续签不超过2次)或终止合作并重新进行服务商选商,每年合同到期后通过投标人评价考核,达标后签订第二年度合同。招标人经营管理模式发生变化,或上级主管部门有新要求(新规定)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但须提前2个月告知。
2.4服务地点:厦门库房(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同宏路9号厦门昆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成都库房(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兴川路188号中国石油西南润滑油分公司)、太仓库房(江苏省太仓市港口开发区滨江南路六号华东润滑油厂)及招标人要求的发货地址。北京互联网科技分公司商品发货或上门取件发货占比:厦门库60%,成都库15%,太仓库15%,其他地址10%。货品由投标人依据招标人要求通过上述地址发往全国各地及回流(退货)到上述地址。客户收货地址以客户下单地址为主,覆盖全国各地。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
3.1资质要求:
3.1.1 投标人应具有中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的公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与投标(提供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提供有效的道路经营许可证。
3.2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21-2023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果投标人在2021年之后成立,应提供自成立当年至2023年经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最后一年的财务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电商产品的物流、仓储、装卸服务业绩,且合同标的额在50万/年(含)以上。需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以实际发票金额(含税)为依据,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投标人自行提供发票查询截图)。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供完整的业绩证明材料,缺一将不被认定为有效业绩。
3.4信誉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三项要求投标人登录以下网站查询并完整截图,并且本评审条款的所有的网站查询以评标委员会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1)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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