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二)
工程名称 | 厦门市食药检院扩建暨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建设项目地下室及上部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投标人疑问回复 疑问:关于投标人定标要素中实力要素子要素(3)关于企业业绩子要素证明材料的第⑤条内容理解;其认定标准是否可以理解为:子要素企业业绩必须在四库一平台或者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的竣工验收信息内容必须可以查询到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4.6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且验收信息中必须包含检测或检验或实验等字样;否则业绩不计;同时还应满足:投标人提供的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等扫描件中若均不能体现上述指标以及具备检测或检验或实验室功能的,还需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也不计。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78页-第四章 定标办法-定标要素中实力要素第(3)项的注已明确:①施工合同或②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和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或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适用于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的竣工验收信息查询页面截图均应体现投标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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