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招标项目 天津悦泰2024-2025年云南安宁地区尾气处理液生产基地采购项目(含代加工服务)发动机系统护理类(招标编号:NWZ241105-1927-034609) , 招标人为 天津中石化悦泰科技有限公司 ,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发动机系统护理类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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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物资描述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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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发动机系统护理类 | 31150.000 | 吨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3.1.2 财务要求。
无3.1.3 业绩要求。
无3.1.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2)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须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3)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4)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3.1.5 其他要求。
(1)投标方须具备符合国标GB29518-2013中要求的除金属元素分析以外的检测能力,同时检测设备须提供设备台账、照片(包含设备型号)、铭牌照片及购买发票(发票须经供应商发票验真)。如部分设备发票缺失,须出具具备相关设备的承诺书,同时须提供企业授权代表与对应设备现场并标注经纬度的合照照片,如在中标后发现该企业无相关设备,将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如不具备金属元素分析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书面承诺,承诺中标后两个月内购买金属元素分析检测设备并具备使用条件。以上内容如在双方约定期限内未满足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违约责任。(2)计量器具应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制定检定规程,投标人须提供一年内的定期检定报告。(3)投标方须承诺如项目中标,可安排专人与招标方对接日常业务,配合招标方各类日常工作及系统相关工作。(4)本项目由招标方自提,要求投标方提供提货地点与招标方标定地点路途时效在两小时以内。同时投标方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满足要求承诺书(同时须承诺该提货地点在达到使用条件时具备全项检测能力(金属元素分析仪可在中标后两个月内具备使用条件)并具备专职检验人员),以及相应的方案,如在签订合同15天之内无法满足相应承诺及方案,则终止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对于本次投标提供的提货地,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进行变更。此项要求投标方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6)投标人须提供与标的物有关的生产场地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相关批复文件(如当地环保政策无需环境影响评价,须提供当地环保部门的正式回复文件。),环评相关文件须与本次投标文件提供的生产地址一致,如不一致将否决投标资格。文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