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国土出让告字(2025)5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经马鞍山市人民政府批准,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马鞍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决定采取挂牌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编号 | 地块名 | 地块位置 | 出让面积(平方米) | 出让年限 | 规划指标 | 起始价 (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地上建筑物价款(万元) | 建设工期 | 不动产单元代码 | |||
容积率 | 建筑系数 | 绿地率 | ||||||||||||
马土让2025-41号 | 慈湖高新区2025-2号物流仓储用地 | 皖苏路与格力路交叉口东南角 | 49280.76(约73.92亩) | 物流仓储 | 50年 | ≥1.2 | ≥百分之四十 | 百分之十≤绿地率≤百分之十五 | 1908(25.81万元/亩) | 10万元或10万元的整数倍 | 1908 | 1450.62(参加竞买者需同时向慈湖高新区管委会交纳地上建筑物价款) | 24个月 | 34050380200261B00127W00000000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该宗地为物流仓储用地,按标准地出让,符合《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 0版)的实施意见>》(马政办秘(2021)92号)要求。该宗地产业类型及主要指标如下所示:准入产业为通用仓储;固定资产投资强度≥300万元/亩;年亩均税收≥15万元/亩;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879吨标煤/万元;环保要求应满足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要求;其他相关投建经营要求详见《马鞍山市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
2.建设项目规划条件详见马鞍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条件通知书(慈湖高新区慈湖单元皖苏路与格力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3.该宗地为物流仓储用地,按标准地出让,请竞买人详细阅读出让文本及附件材料。
4.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付清全部土地出让金。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竞得人资格自动失效,不退还土地竞买保证金;已签合同,未按时支付土地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催缴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人承担法律责任。
5.土地开发程度:(1)现状,已征迁补偿完毕。(2)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绿化等均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3)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水塘、水系由竞得人按照规划设计要求保留或改造。(4)基础设施及配套(包括施工临时用电、用水,施工便道及场地平整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5)出让地块范围内,如经文物部门确认,地下有文物埋藏,需依法进行考古勘探或发掘。
6.土地交付:《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
7.开工及竣工时间:竞得人需在土地交付之日起6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之日起24个月内竣工。
竞得人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或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竣工,且经出让人书面通知其在一定时间里纠正该违约行为但竞得人仍然不纠正的,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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